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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的计算
A.2.1 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引起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损坏的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按下式确定:
式中:C——各类因子C1、C2、C3、C4、C5、C6之和;
C1——为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材料结构因子,当建筑物屋顶和主体结构均为金属材料时,C1取0.5;当建筑物屋顶和主体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材料时,C1取1.0;当建筑物为砖混结构时,C1取1.5;当建筑物为砖木结构时,C1取2.0;当建筑物为木结构时,C1取2.5;
C2——信息系统重要程度因子,表4.3.1中的C、D类电子信息系统C2取1;B类电子信息系统C2取2.5;A类电子信息系统C2取3.0;
C3——电子信息系统设备耐冲击类型和抗冲击过电压能力因子,一般,C3取0.5;较弱,C3取1.0;相当弱,C3取3.0;
注:“一般”指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 16935.1中所指的Ⅰ类安装位置的设备,且采取了较完善的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缆屏蔽措施;“较弱”指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 16935.1中所指的Ⅰ类安装位置的设备,但使用架空线缆,因而风险大;“相当弱”指集成化程度很高的计算机、通信或控制等设备。
C4——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LPZ)的因子,设备在LPZ2等后续雷电防护区内时,C4取0.5;设备在LPZ1区内时,C4取1.0;设备在LPZ0B区内时,C4取1.5~2.0;
C5——为电子信息系统发生雷击事故的后果因子,信息系统业务中断不会产生不良后果时,C5取0.5;信息系统业务原则上不允许中断,但在中断后无严重后果时,C5取1.0;信息系统业务不允许中断,中断后会产生严重后果时,C5取1.5~2.0;
C6——表示区域雷暴等级因子,少雷区C6取0.8;中雷区C6取1;多雷区C6取1.2;强雷区C6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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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雷电防护分区
-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 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
- 4.1 一般规定
- 4.2 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 4.3 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 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5 防雷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
- 5.3 屏蔽及布线
- 5.4 浪涌保护器的选择
- 5.5 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 6 防雷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接地装置
- 6.3 接地线
- 6.4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 6.5 浪涌保护器
- 6.6 线缆敷设
- 7 检测与验收
- 7.1 检测
- 7.2 验收项目
- 7.3 竣工验收
- 8 维护与管理
- 8.1 维护
- 8.2 管理
- 附录A 用于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击风险评估的N和Nc的计算方法
- A.1 建筑物及入户服务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的计算
- A.2 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的计算
- 附录B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的雷击风险评估
- B.1 雷击致损原因、损害类型、损失类型
- B.2 雷击损害风险和风险分量
- B.3 风险管理
- B.4 雷击损害风险评估方法
- B.5 雷击损害风险评估参数的计算
- 附录C 雷电流参数
- 附录D 雷击磁场强度的计算方法
- D.1 建筑物附近雷击的情况下防雷区内磁场强度的计算
- D.2 当建筑物顶防直击雷装置接闪时防雷区内磁场强度的计算
- 附录E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波形和参数
- 附录F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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