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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气体灭火系统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以气体为主要介质的灭火系统。
2.0.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inert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为惰性气体的气体灭火系统。
2.0.3 卤代烷灭火系统 halocarbon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为卤代烷的气体灭火系统。
2.0.4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high-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5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low-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在-18~-20℃低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6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介以上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7 单元独立系统 unit independent system
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8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2.0.9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cabinet gas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由气体灭火剂瓶组、管路、喷嘴、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驱动部件、减压部件、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柜式灭火装置。
2.0.10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装置。通常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冷却装置(剂)、反馈元件、外壳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
2.0.11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s
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0.1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s
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2.0.13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0.14 保护对象 protected object
被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的目的物。
以气体为主要介质的灭火系统。
2.0.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inert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为惰性气体的气体灭火系统。
2.0.3 卤代烷灭火系统 halocarbon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为卤代烷的气体灭火系统。
2.0.4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high-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5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low-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在-18~-20℃低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6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介以上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7 单元独立系统 unit independent system
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8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2.0.9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cabinet gas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由气体灭火剂瓶组、管路、喷嘴、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驱动部件、减压部件、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柜式灭火装置。
2.0.10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装置。通常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冷却装置(剂)、反馈元件、外壳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
2.0.11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s
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0.1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s
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2.0.13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0.14 保护对象 protected object
被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的目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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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进场检验
- 4.1 一般规定
- 4.2 材料
- 4.3 系统组件
- 5 系统安装
- 5.1 一般规定
- 5.2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 5.3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 5.4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 5.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 5.6 喷嘴的安装
- 5.7 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
- 5.8 控制组件的安装
- 6 系统调试
- 6.1 一般规定
- 6.2 调试
- 7 系统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
- 7.3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 7.4 系统功能验收
- 8 维护管理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 附录C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 附录D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附录E 试验方法
- E.1 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
- E.2 模拟启动试验方法
- E.3 模拟喷气试验方法
- E.4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
- 附录F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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