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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表C-2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管网应按本规范表C-3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2 阀门、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中有关的规定。
条文说明
5.1.1 新增条文。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查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工程质量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条明确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需要填写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5.1.2 对原规范第3.1.3条的修改。删除集流管制作,因其是组件,不能现场制作,连带也删除了原规范第3.3.2条和原规范第3.3.3条。删除了高压软管安装、支架制作、管道吹扫和试验,因本规范对此有规定。对《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引用包括不同材料的加工方法、切口质量、垫片质量、涂漆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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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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