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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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平面设计

6.2.1 快速路最长直线与最短直线的设置,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直线长度

6.2.2 圆曲线半径,最小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6.2.2—1规定的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值。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设超高的推荐半径值。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可采用设超高的最小半径值。
 
表6.2.2-1 圆曲线半径
    2 平曲线长度与圆曲线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6.2.2—2规定的值。
表6.2.2-2 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
    3 当快速路中心线转角(α)小于或等于7°时,小转角平曲线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6.2.2-3规定的值。
 
6.2.2-3  小转角平曲线最小长度
  
    注:α小于2°时按2°计。

6.2.3 快速路直线与圆曲线、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应设缓和曲线。缓和曲线应采用回旋线。缓和曲线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6.2.3-1规定的值,且不应小于本规程第6.2.4条规定的超高缓和段的长度。

表6.2.3-1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当圆曲线半径大于表6.2.3-2 规定的值时,可不设缓和曲线。

表6.2.3-2  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为确保线形美观、视觉协调,在满足表6.2.3-1 规定的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的前提下,缓和曲线长度的选用宜符合下式要求:

          (6.2.3)

式中:——缓和曲线长度(m);
 ——圆曲线半径(m);    
6.2.4 由直线上的正常路拱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断面时,必须在其间设置超高缓和段。超高缓和段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6.2.4)

式中:——超高缓和段长度(m);
——超高旋转轴至路面边缘的宽度(m);
——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
 ——超高渐变率,超高旋转轴与路面边缘之间
相对升降的比率,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超高渐变率

6.2.5 当圆曲线半径小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应在圆曲线上设置超高;最大超高横坡度与合成坡度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  最大超高横坡度与合成坡度

    注:冰冻积雪地区最大超高横坡度宜为3%

6.2.6  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每条车道加宽值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6.2.6   圆曲线内每条车道的加宽值(m)

6.2.7 快速路每条车行道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6.2.7规定的值。

6.2.7 最小停车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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