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4 专项规划
4.1 保护培育规划
4.2 风景游赏规划
4.3 典型景观规划
4.4 游览设施规划
4.5 基础工程规划
4.6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4.7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4.8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4.9 分期发展规划
4.2 风景游赏规划
4.3 典型景观规划
4.4 游览设施规划
4.5 基础工程规划
4.6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4.7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4.8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4.9 分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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