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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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第5.0.1条 风景区规划的成果应包括风景区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四个部分。
第5.0.2条 规划文本应以法规条文方式,直接叙述规划主要内容的规定性要求。
第5.0.3条 规划图纸应清晰准确,图文相符,图例一致,并应在图纸的明显处标明图名、图例、风玫瑰、规划期限、规划日期、规划单位及其资质图签编号等内容。
第5.0.4条 规划设计的主要图纸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风景区总体规划图纸规定 表5.0.4 

第5.0.5条 规划说明书应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和目标,解释和说明规划内容。

条文说明
5.0.1 当代的建设高潮,促使风景区的规划和设计迅速发展。首先,政府或投资者对规划的规模、数量、层次、内容和时间的需求更加多样;其次,责权利变化和新的相关法规的不断增加,对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或制约因素也更加复杂;第三,航片、卫星、信息、复印、电脑等技术手段的发展和应用,使原来要求的规划文件迅速膨胀。各家理论原理、中外经验数据、相关法规旁证、各行专家的判断分析和规划成果等,都相当认真地纳入了“规划说明”或汇入了“基础资料汇编”。这些大量的旁征博引和分析论证与规划语言都是必要而宝贵的,但作为实施和执行的文件或规定,却显得难得要领。因而,进入90年代,对规划成果已经明确提出应包括:①规划文本、②规划说明书、③基础资料、④规划图纸等四部分。在组合上,也可以把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合并一册称附件,对篇幅小的规划成果,也可以把四部分合订成一册。
5.0.2 风景区规划文本,是风景区规划成果的条文化表述,应简明扼要,以法规条文方式率直叙述规划中的主要内容或依据,以便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作为法规权威,严肃实话和执行。当然,规划文本是规划成果的精练提要,其基本内容和分寸与其他三部分规划文件应该一致。
5.0.3~5.0.5 这里对规划图纸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的产生,一方面是工作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实践中有些不合格图纸的明确否定。在表5.0.4中制图选择的三种情况是依据风景区的职能结构类型而划分的。综合型结构的风景区是由风景游赏、旅游设施、居民社会等三个职能系统组成,因而其图纸数量较多;复合型结构的风景区是由风景游赏、旅游设施两个职能系统组成,其图纸数量较少,单一型结构的风景区仅由风景游赏一个职能系统组成,所以其图纸数量最少。风景区规划成果形成后,通常要经过相应级别的专家评审会或鉴定会审查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或局部修改补充意见。规划单位和规划小组可以据此对规划成果进行必要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将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规划图纸第四部分内容和专家审查意见及专家签名材料一并印制成正式文件。至此,本次风景区规划工作终结。风景区规划同其他规划一样,需要定期检查其实施情况,需要在适当时机提出修编或补充,这些都需要在主管部门的编制办法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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