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8年5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8〕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制的《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训练的要求和消防训练基地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训练基地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训练基地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和一个附录,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和建筑设备、训练设施设备和装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代旭日 杨国宏 何宁 薛林 阮桢 刘洪强 赵轶惠 黄晓玮 柴崑皓 李琦 王士军 曹永强 王俊军 王大洋 陈建 李刚强 申洋 谢春龙 王丽晶 李杰 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