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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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污水泵站

4.8.1 车站污水泵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站净高不应小于3m,矩形泵站的短边不宜小于3m,应设置手动起吊设备;
    2 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房或轨道的正上方;
    3 应设置给水设施,设备四周应有不小于0.6m的维修净距;
    4 重力污水管道接入密闭水箱处应采用柔性接头;
    5 当采用密闭提升装置时,泵站地面下沉的高度应满足污水重力流入密闭水箱的要求;
    6 当采用密闭提升装置时,污水泵房内应设有深度不小于0.5m的集水坑,坑内排污泵应将污水提升至水箱内。
4.8.2 密闭提升装置按排水泵类型可分为离心泵式密闭提升装置和凸轮泵式密闭提升装置。离心泵式密闭提升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提升装置技术条件》CJ/T380的规定,凸轮泵式密闭提升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凸轮泵、辅助污水泵、密闭水箱、液位传感器、控制系统和排水管道等组成;
    2 应具有密封无漏、自动运转特性;
    3 凸轮泵与集水箱应分开设置;
    4 凸轮泵应设置2台泵,交替运行、互为备用;
    5 凸轮泵叶轮应能通过直径不小于40mm固态物体;
    6 公共卫生间宜采用双泵双箱布置方式,员工卫生间宜采用双泵单箱布置方式;
    7 密闭水箱总有效容积应满足单台水泵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3min,单个密闭水箱有效容积不宜小于450L;
    8 控制系统应具有手动、自动转换和远程监控模式。
4.8.3 真空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无堵塞污、废水收集箱,真空系统,干式自吸排污泵及控制系统等组成;
    2 污水或废水系统在进入真空排水设备前应分开,且宜采用重力流形式接入无堵塞污水或废水收集箱内;
    3 干式自吸排污泵应采用开放式叶轮,叶轮应能通过直径不小于40mm固态物体;
    4 排污泵、真空泵均应设置备用泵;
    5 设备应具有手动、自动操作模式,且应具有正常工作指示和故障报警指示,设备运行和故障情况应能上传;
    6 真空系统运行真空度宜为-0.04MPa~-0.07MPa;
    7 真空泵、污水泵启动频率应小于20次/h,真空机组的抽吸能力应能满足不少于5个卫生洁具同时正常使用,不得出现延时等待现象;
    8 总通气管道宜接至排风井出口处;
    9 系统应能预防和抑制水锤发生,排污泵的进出口均应密封严密,并应有隔振措施;
    10 真空连接管道应连接可靠,不得采用钢管卡箍固定,系统运行时管路不得出现异常震动,管道压力不应低于1.6MPa,管道末端宜设置检查口。
条文说明
4.8.1 为了改善地下车站卫生间及污水泵房内的空气环境,只有采用完全密闭的污水收集与提升系统,才能避免臭气在地下车站内扩散,目前使用较多且效果较好的是密闭提升装置或真空排水设备。
    6采用密闭提升装置时,污水泵房集水坑主要收集结构渗漏水、地面冲洗水及系统检修放空排水等,集水坑内应配备排污泵,该泵需实现水位自动控制运行。
4.8.2 密闭提升装置两种主要类型,即固、液混合式密闭提升装置及固、液分离式密闭提升装置,无论选用哪种类型,设备均要求节能高效、故障率低,满足环保及卫生要求,运行中确保卫生洁具的正常使用,不得出现污水溢流、地漏冒水现象。
4.8.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卫生间人流量较大,选用重力流与真空结合式的真空排水系统,卫生间内所有排水设施均为重力流排水设施,真空污水收集器主要用于收集重力流洁具的污水并集中排入真空泵站,可同时收集串联的大便器和小便斗,真空废水收集器可同时收集串联的洗脸盆、地漏、拖布池等废水。污、废水在进入真空设备前,严格分开,避免便器管路的臭气通过废水管路散出。
    真空设备具有必要的正常工作指示和故障报警指示,各中间收集装置均设有堵塞提示,当系统报警或重力流便器冲水不畅时,系统能自动关闭相对应洁具给水。同时真空设备具有手动、自动操作模式,能够实现联控,所有设备的运行和故障情况都能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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