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4】44 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实施以来,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规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由于重庆市辖区内建设用地多属山区坡地,给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带来了诸多特殊的问题。因而有必要根据这一特殊的地形条件和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中未能详尽的某些条款如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等加以明确和规范。为此引入了因适应地形而产生的坡地建筑吊层、坡底、坡顶以及防火设计高度等概念,同时制定了坡地建筑防火设计的相应条款。在执行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等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施行《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有关资料送重庆市公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安局消防局(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汪家桥新村 119 号 邮编:40112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主要起草人:重庆市设计院:陈荣华 李秉奇 谭平 陈航毅 江 奔 黄显奎 周爱农 牟歆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王沁林 刘志发 王德智 刘梅梅 赵凯 邹俊
前言
重庆市地方标准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the fire-prevent design for high-rise hillside building of Chongqing
DB 50/5031 – 2004
DB 50/5031 – 2004
2004-03-05 发布
2007-03-05 实施
2007-03-05 实施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4】44 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4 年 3 月 5 日
2004 年 3 月 5 日
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实施以来,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规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由于重庆市辖区内建设用地多属山区坡地,给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带来了诸多特殊的问题。因而有必要根据这一特殊的地形条件和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中未能详尽的某些条款如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等加以明确和规范。为此引入了因适应地形而产生的坡地建筑吊层、坡底、坡顶以及防火设计高度等概念,同时制定了坡地建筑防火设计的相应条款。在执行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等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施行《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有关资料送重庆市公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安局消防局(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汪家桥新村 119 号 邮编:40112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主要起草人:重庆市设计院:陈荣华 李秉奇 谭平 陈航毅 江 奔 黄显奎 周爱农 牟歆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王沁林 刘志发 王德智 刘梅梅 赵凯 邹俊
条文说明
重庆地区及其他区县的建设用地多属山区坡地。自古以来,重庆人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工作生活,创造了诸如“吊、挑、台、错……”等独具特色的山地建筑方法和山城建筑文化。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传统的山城吊脚楼被建于坡地上的高层和多次建筑所取代,这对于节约土地,结合环境,创造现代乡土建筑和山城形象起来极大的作用,也完全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但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对山区坡地建筑消防设计的诸多特殊问题考虑较少,给实际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此外,近十多年来,为了充分发挥坡地建筑特有的优势,各地兴建了大批吊层、平顶层乃至其上一层或数层带有商店和其他公共建筑的多层住宅楼和高层住宅楼,这类建筑的性质如何界定,其消防设计又如何规范都是建筑设计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经常面对的问题。上述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5-1999 在 2001年版虽有所涉及,但远不够详尽。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制定有关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以及建筑类别之确定和与之有关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性质之认定的技术标准,在执行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 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的基础上加以执行。在试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以上便是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其条文编制主要针对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多用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同时在第四节和第五节增加了“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坡地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的规定。为了突出本规范的特色,称作《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同时希望能对其他类似地区也有借签作用。
规范中,“吊层”、“平顶层”、“坡底”、“坡顶”等术语,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其约定俗成的定义,为了在执行本规范时规范用语的概念,也有必要加以阐释。
以上便是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其条文编制主要针对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多用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同时在第四节和第五节增加了“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坡地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的规定。为了突出本规范的特色,称作《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同时希望能对其他类似地区也有借签作用。
规范中,“吊层”、“平顶层”、“坡底”、“坡顶”等术语,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其约定俗成的定义,为了在执行本规范时规范用语的概念,也有必要加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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