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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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疏散楼梯和管道井

6.2.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设置水、暖、电管道井的检修门。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及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的扩大区域内的强电、弱电管道井检修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他设备管道井检修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2.2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其他管道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条文说明
6.2.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在首层的出口难以直接对外,需将大堂或首层的一部分包括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在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通过提高以上扩大区域的强电、弱电及其他设备管道井检修门的耐火等级,与其相临扩大区域之间形成可靠的防火分隔,将有效降低火灾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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