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buildings
GY5067-2017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buildings
GY5067-201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09-27发布 201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09-27发布 2018-01-01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公安部
新广发【2017】16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
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
新广发【2017】16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
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
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修订的《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公安部会审批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5067-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2003)同时废止。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年9月27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
财建字【2017】616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关于申请行业标准
财建字【2017】616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关于申请行业标准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GY5067-2017)已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公安部审查发布,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第4.1.1、4.2.1、4.2.2、4.2.3、4.2.4、4.2.5、4.2.6、4.2.10(1)、5.0.5、5.0.7(1、2、3)、5.0.9、7.2.1、7.3.1、7.3.3、7.3.4、7.4.2、8.0.2、8.0.3、8.0.5、8.0.6、9.1.1、9.3.1、9.3.2、9.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现申请将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
标准全文将通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的“行业标准备案管理系统”上传。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
2017年12月4日
2017年12月4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建标实函
【2017】25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备案的函
【2017】25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备案的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
你司《关于申请行业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备案的函》(财建字【2017】6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2017年12月28日
根据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广局【2010】448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硏读国家有关防火法律法规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践,并考虑了近年来防火技术的进步和要求,对原《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2003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与建筑构造:5安全疏散与避难;6建筑内部装修: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9电气等。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与建筑构造:5安全疏散与避难;6建筑内部装修: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9电气等。
与原《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2003相比,本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
1.主要技术内容与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相协调;
1.主要技术内容与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相协调;
2.增加了电影摄影棚、广播电视监测台(站)等建筑的分类方式;
3.增加了摄影棚的平面布局、建筑构造等要求,完善、补充了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平面布局、建筑构造等要求;
4.增加了演播室、摄影棚等技术房间疏散人数的计算方式,完善了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和塔下建筑的安全疏散要求;
5.明确了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增加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公安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硏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编: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卫司
主要起草人:林长海 赵辉 金鹏 黄淑明 裘建东 陈红 于象玉 刘孔泉 李道君 康玉清 付举宏
主要审查人:钱岳林 陈德泽 高南军 顾明 黄义成 李戈 刘征 马恒 马家骏 倪照鹏 潘哲盺 王金祥 王炯 王明浩 徐忠 薛大力 薛殿玉 张俏梅 赵克伟 庄伟
3.增加了摄影棚的平面布局、建筑构造等要求,完善、补充了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平面布局、建筑构造等要求;
4.增加了演播室、摄影棚等技术房间疏散人数的计算方式,完善了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和塔下建筑的安全疏散要求;
5.明确了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增加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公安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硏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编: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卫司
主要起草人:林长海 赵辉 金鹏 黄淑明 裘建东 陈红 于象玉 刘孔泉 李道君 康玉清 付举宏
主要审查人:钱岳林 陈德泽 高南军 顾明 黄义成 李戈 刘征 马恒 马家骏 倪照鹏 潘哲盺 王金祥 王炯 王明浩 徐忠 薛大力 薛殿玉 张俏梅 赵克伟 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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