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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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铸钢件

Ⅰ 主控项目
4.4.1 铸钢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铸钢件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端口尺寸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4.2 铸钢件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4.3 铸钢件及其与其他各构件连接端口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角度仪、全站仪等量测。
4.4.4 铸钢件表面应清理干净,修正飞边、毛刺,去除补贴、粘砂、氧化铁皮、热处理锈斑,清除内腔残余物等,不应有裂纹、未熔合和超过允许标准的气孔、冷隔、缩松、缩孔、夹砂及明显凹坑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5 铸钢件表面粗糙度、铸钢节点与其他构件焊接的端口表面粗糙度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对有超声波探伤要求表面的粗糙度应达到探伤工艺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抽检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粗糙度计测定。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4.4.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近些年,铸钢件在钢结构(特别是大跨度空间钢结构)中的应用逐渐增多,故对其规格和质量提出明确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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