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三)建筑节能

问题62. 二类工业建筑是否需要进行节能设计,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节能图纸?
处理意见: 二类工业建筑应在设计说明中对建筑的通风情况进行说明,不需进行专门节能的计算,如未做说明应按“建议修改”处理。

问题63. 住宅凸窗侧边节能上是否属于东西向外窗?是否应按规范设置活动外遮阳措施?
处理意见: 住宅凸窗不大于 600 宽的侧边不需按东西向外窗采取活动外遮阳措施,当凸窗侧边大于 600 未采取活动外遮阳措施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64. 外墙内保温材料应满足低烟低毒要求,但 B1 级材料很难达到,应如何控制?

处理意见: 建筑设计说明应对外墙内保温材料的低烟低毒要求进行说明,并注明施工时应提供相关的有效检测报告,如未说明则应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问题65. 同种节能材料的相关热工性能参数在相关规范、中南标、湖南省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均有差异,节能审查时应如何确定?
处理意见: 节能材料的热工性能参数应以《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 和《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 2017 附录为准,如未按要求选用应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66. 反射隔热型涂料能否使用,参数是否有可靠依据?
处理意见: 反射隔热型涂料必须提供由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其相关热工性能参数应得到相应主管部门认可,方可作为节能设计依据,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67. 带闷顶的坡屋面其节能保温层应如何设置?
处理意见: 节能设计中带闷顶的坡屋面,其闷顶应设通风口,闷顶层非室内空间,保温材料应设置于闷顶板上,不应设置于坡屋面板上,否则应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