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3.4 建筑构造
3.4.1 封闭阳台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外墙开口之间防火分隔的规定。
3.4.2 房间隔墙或门上安装有外部人员能观察房间内部的窗,且该窗能被击破,则该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可不按无窗房间的要求提高一级。
3.4.3 教学建筑疏散走道两侧隔墙上设置门窗时,门窗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隔墙面积的50%;当设置不低于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受此限制。
3.4.4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出屋面时,开向屋面的平开门应具用有自行关闭功能,且关闭后应满足楼梯间防烟要求。其余楼梯间可采用开向屋面的平开门。
疏散楼梯间在首层的外门可采用开向室外的平开门。
3.4.5 当普通电梯与消防电梯合并设置于同一个前室内时,与消防电梯梯门正对的区域,其短边净宽不应小于2.4m。
3.4.5 当普通电梯与消防电梯合并设置于同一个前室内时,与消防电梯梯门正对的区域,其短边净宽不应小于2.4m。
条文说明
3.4.1 阳台封闭后,即为室内空间,应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第6.2.5条关于建筑外墙上下层之间实体墙高度和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的要求执行。
3.4.2 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11月9日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的有关回复解释确定。
无窗房间发生火灾时有几个特点(1)火灾初起阶段不宜被发觉,发现火灾时,火势往往已经较大。(2)室内的烟雾和毒气不能及时排出。(3)消防人员进行火灾侦察和施救比较困难。
房间内如果安装了能够被击破的窗户,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户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则该房间可不认定为无窗房间。
3.4.3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但教学建筑的采光通风要求较高,疏散走道隔墙上开窗较多,而开窗面积比例过大时,会降低隔墙的整体防火性能,难以保证疏散走道的安全,因此参照《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对门窗的设置比例作出限制。
当外走道为敞开式时,室内的烟雾和毒气可及时排出,门窗面积的设置比例可不受限制。
3.4.5【图示】
3.4.5【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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