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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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变压器

13.15.1 一般要求
13.15.1.1 油的包容
    油的包容是通过在变压器本体周围建造一个掩蔽挡墙来实现,其确保以下两个功能:
    ——当变压器上部发生爆炸时,通过加高挡墙防止热油喷向四周环境及挡住输出端子的跌落,高挡墙上顶标高应根据变压器油箱顶以45°的喷射角来确定;
    ——当变压器下部油箱爆裂时,直接或经由排油沟通向变压器下部的漏油收集坑,防止油向四周环境漫流,其容积应暂时能容纳变压器油箱内的油量及5min水喷雾消防的用水量。
    油的包容措施宜与变压器的防火措施结合考虑,并应同时考虑变压器通风与降温措施。
    该掩体有一面是可拆卸的,用于可能的维修。掩体的耐火稳定性应大于或等于将油排向废油系统所需的时间。
    同时,所有的贯穿孔及开口处(电缆沟、通风格栅、门等)应密封,或应设置在高于漏油收集坑上油位以上的标高处。
13.15.1.2 漏油排放
    漏油收集坑的油通过重力排放至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13.15.2 探测要求
    变压器本体、油箱及其相连的油管路周围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可选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或双路感温探测器的组合。
13.15.3 灭火要求
13.15.3.1 固定灭火设施
    变压器采用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灭火,系统由水雾喷头、管网构成,水雾喷头为分布和定向型两种布置,以便覆盖变压器及其油路系统。该系统由消防水分配系统供水。
    在变压器油箱的上部和下部、油枕、散热器、集油坑等油设施的四周均应设置水雾喷头保护,水雾喷头应完全覆盖油箱或油设施的表面或包络被保护对象。
    当变压器相位分开布置时,每个相位的消防系统应独立设置。
    油浸变压器的喷雾强度不应小于20L/(min·m²),油浸变压器的集油坑喷雾强度不应小于6L/(min·m²)。
13.15.3.2 移动式灭火装置
    在变压器起火后,可以使用消防车作为固定消防系统的补充,移动式灭火装置应使用乳化液(喷沫枪、泡沫枪等)。使用淡水的移动式灭火装置应保持变压器外部设备的冷却。
13.15.3.3 用于试验的装置
    禁止用水对自动阀门后的喷雾管路进行定期检查。
    试验仅限于以下检查:
    ——运行逻辑必需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通过为试验设置的一个或几个管咀注入压缩空气,对系统的状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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