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
3.3 电气
3.3.1 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应高于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3级的要求。
3.3.2 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应进行负荷计算。当功率因数未达到供电主管部门要求时,应采取无功补偿措施。
3.3.3 季节性负荷、工艺负荷卸载时,为其单独设置的变压器应具有退出运行的措施。
3.3.4 水泵、风机以及电热设备应采取节能自动控制措施。
3.3.5 甲类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计量。
3.3.6 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m²且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3.3.7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表3.3.7-1~表3.3.7-12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可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注:当一般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可增加5W/m²。
3.3.8 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及停车库照明应能够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域应采取分区、分组及调节照度的节能控制措施。
3.3.9 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其照明应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使用条件采取分区、分组、按照度或按时段调节的节能控制措施。
3.3.10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总电源节能控制措施。
3.3.11 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及重大节日多种控制模式。
条文说明
3.3.1 提高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是电气和照明节能的基础手段,因此根据“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从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设置此条文。本条要求建筑中使用的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要严于现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3级)的数值要求。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发布的电气及照明产品能效相关标准如下表所示:
3.3.2 供配电系统的无功补偿不仅是建筑节能的重要措施,而且对保证系统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作用。供配电系统负荷计算包括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和无功补偿等。《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规定:35kV及以上供电的用户,在变电站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的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0.95以上;其他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0.9以上。具体设计应满足建筑当地供电主管部门要求。
当功率因数低于规定要求时,35kV及以下变电所,除供电主管部门要求在高压侧设置无功补偿装置外,宜在所内变压器低压侧设置集中无功补偿装置;对于容量较大且负荷平稳用电设备及气体放电灯的无功功率宜就地单独补偿。对于三相不平衡或单相负荷较多的供配电系统,建议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3.3.3 季节性负荷主要指季节变化较大地区的空调负荷,工艺负荷主要指体育场馆比赛专用设备及供演出等活动用专用设备负荷,当用电负荷较大时,为这些负荷独立设置的变压器,应可以退出运行,以减少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达到节能的目的。退出变压器运行的功能,一般手动完成。
3.3.4 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普遍使用的水泵及风机等设备耗能较大,当需要调速时,采用较为成熟的变频技术,即可取得很好的节能效果。同时,对于其他一些机电设备或装置也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节能控制措施。例如,公共建筑中的电开水器等电热设备可以采用时间控制模块,确保在无人使用的时间段暂时停机。
3.3.5 甲类公共建筑是指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²,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²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建筑群。甲类公共建筑各功能分区较多,各自功能不同,按功能区域设置计量,有利于责任到位,落实节能措施。功能分区可以到层,也可以到区域。对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设备等分项计量,可以进行能效分析和用能管理。
3.3.6 大型公共建筑(20000m²及以上)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机电设备的统一集中管理和节能控制,是实现节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3.3.7 照明功率密度(LPD)是照明节能的重要评价指标,目前国际上采用LPD作为节能评价指标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等。本条规定了全装修居住建筑每户、居住建筑公共机动车库、办公建筑及具有办公用途的场所、商店建筑、医疗建筑、教育建筑、会展建筑、交通建筑、金融建筑、工业建筑及通用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照明功率密度是指单位面积上一般照明的额定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附属用电器件),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²)。需要注意的是,不应使用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作为设计计算照度的依据。设计中应采用平均照度、点照度等计算方法,先计算照度,在满足照度标准值的前提下计算所用的灯数量及照明负荷(包括光源、镇流器、变压器或LED驱动电源等灯的附属用电设备),再用LPD值作校验和评价。需要特别强调的:一是这里考核的是在满足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二是原则上仅考虑第3.3节表中所列的场所,因为它们在该类建筑中量大面广,考核节能有实际价值。三是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不应按照计算照度值进行折减。四是LED灯和LED灯具计算LPD值时功率按照产品标称的输入功率计算。五是对多通道的可调光输出、可调色温灯具,按运行时的灯具最大输入功率计算照明功率密度值。六是对设计有LED恒压直流电源、照明控制设备或系统的照明场所,LED恒压直流电源、照明控制设备或传感器的功耗不应计入照明功率密度的计算。
灯具的利用系数与房间的室形指数密切相关,不同室形指数的房间,满足LPD要求的难易度也不相同。在实践中发现,当各类房间或场所的面积很小,或灯具安装高度大,而导致利用系数过低时,LPD限值的要求确实不易达到。因此,当室形指数低于一定值时,应考虑根据其室形指数对LPD限值进行修正。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允许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制的20%。
照度标准值分级为:0.5lx、1lx、2lx、3lx、5lx、10lx、15lx、20lx、30lx、50lx、75lx、100lx、150lx、200lx、300lx、500lx、750lx、1000lx、1500lx、2000lx、3000lx、5000lx。对于特定场所,其照度标准值可提高或降低一级,相应的LPD限值也应进行相应调整。但调整照明功率密度值的前提是按以下原则对照度标准值进行调整,而不是按照设计照度值随意地提高或降低:
1 当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提高一级:
1)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
2)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
3)识别移动对象,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
4)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
5)识别对象与背景辨认困难;
6)作业精度要求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
7)视觉能力显著低于正常能力;
8)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
2 当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降低一级:
1)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
2)作业精度或速度无要求;
3)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
3.3.8 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停车库等场所,无人主动关注照明的开、关,可采用就地感应控制,包括红外、雷达、声波等探测器的自动控制装置,通过自动开关或调光实现节能控制。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域,根据建筑空间形式和空间功能进行分区分组,当空间无人时,通过调节降低照度,以实现节能。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医院病房楼、中小学校及其宿舍、幼儿园(未成年人使用场所)、老年公寓、旅馆等场所,因病人、儿童、老年人等人员在灯光明暗转换期间易发生踏空等安全事故,因此不宜采用就地感应控制。此外,也可采用集中控制或智能控制系统,促进场所安全及节能。
根据《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单栋建筑面积20000m²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3.3.9 充分利用天然光是实现照明节能的重要技术措施。根据人的行为习惯和视觉特点,在天然采光从不满足使用需求过渡到能够满足视觉作业需求时,很难通过手动的方式关闭或调节灯具来实现照明节能。因此,对于建筑内天然采光区域,其照明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可以达到照明效果及节能目的。在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照明设计及照明控制应与之结合,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使用条件,对人工照明进行分区、分组控制(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其目的就是在充分利用天然光的同时,也不影响此区域正常使用。
楼梯间和廊道等类似场所,利用天然采光可在较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视觉功能需求,应通过照度感应控制或按时段的时间表控制来自动实现人工照明的补充,确保在采光充足时关闭相应的灯具或降低照度,避免造成能源的浪费。
3.3.10 照明控制是建筑节能的主要环节。旅馆客房采用总电源节能控制开关是实现该场所节能的非常重要的手段。
3.3.11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等有关城市照明的文件,对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运行和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其中,对景观照明实行统一管理,采取实现照明分级、限制开关灯时间等措施对于节能有着显著的效果,也符合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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