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4.2 地基补强
4.2.1 当地基局部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水泥灌浆法或硅化补强法的措施进行地基补强。
4.2.2 注浆压力不应大于0.6MPa,注浆孔距宜为1.0m。水泥浆液灌注速率宜为40L/min~50L/min,硅酸钠浆液灌注速率宜为30L/min。当地基条件较复杂时,注浆压力、注浆孔距应通过现场注浆试验,并结合各地经验确定。
4.2.3 注浆浆液的球形扩散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球形扩散半径(mm);
k—砂土的渗透系数(mm/s);
p—注浆压力(MPa);
r0—注浆管半径(mm);
t—注浆时间(s);
β—浆液黏度与水黏度之比;
e0—砂土的孔隙率。
4.2.4 采用注浆地基补强的效果测定,应在施工结束10d后采用静力触探或贯入法测定;当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浆。
式中:r—球形扩散半径(mm);
k—砂土的渗透系数(mm/s);
p—注浆压力(MPa);
r0—注浆管半径(mm);
t—注浆时间(s);
β—浆液黏度与水黏度之比;
e0—砂土的孔隙率。
4.2.4 采用注浆地基补强的效果测定,应在施工结束10d后采用静力触探或贯入法测定;当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浆。
条文说明
4.2.1 本条规定的地基补强措施是国内较常用的两种。广州、上海、福州等城市的房修部门在处理暗洪、旧河道和黏性土、粉砂土等软土地基补强方面积累了不少实际经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条提出的地基补强措施适用于砂土、砂砾石和软黏土地基,对于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地基,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水泥灌浆法施工质量控制要求较高,加固后的地基会产生一定程度的附加沉降,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避免附加沉降对房屋造成二次损害。
4.2.2 由于浆液的扩散能力与灌浆压力的大小密切相关,灌浆压力越大,扩散能力越大,可使钻孔数减少,且高灌浆压力可使软弱材料的密度、强度和不透水性等得到改善;但灌浆压力过高时,可能导致地基及其上部结构的破坏,故本条提出灌浆压力不宜大于0.6MPa,此系根据上海地区的施工实践提出的,适用于浅层的黏性土和砂土地基。在施工时一般应先进行灌浆试验,用逐步提高压力的方法进行,求得注浆压力与注浆量的关系。当压力升到某一数位,而注浆量突然增大时,表明地层结构发生破坏,可把此时的压力值作为确定压力允许值的依据。
本条提出的灌浆速率系根据施工实践制定的。
4.2.3 历年来,工程人员基本上都采用此公式计算注浆浆液的球形扩散半径(r),并按土质情况作为修正的依据,得到了工程实践的验证。
4.2.4 本条规定地基补强的效果测定,一般可通过下列方法对浆液的球形扩散半径进行判断:①钻孔压水或注水,求出灌浆体的渗透性;②钻孔取样,检查孔隙充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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