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JGJ/T 417-201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1日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JGJ/T 417-201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51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公 告
第151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T 417-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4月11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用设施和软件系统;5.智能化集成系统;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7.信息网络系统;8.布线系统;9.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0.公共广播系统;11.会议系统;12.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3.时钟系统;14.无线对讲系统;15.信息化应用系统;1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7.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8.机房工程;19.能效监管系统;20.运行维护质量评估。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设部大院威可达写字楼201室,邮政编码:100037)。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首都博物馆
东营东胜大厦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欣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程科技有限公司
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齐 雄 祝敬国 赵济安 林必毅
张汉华 李 纲 李翠萍 陈 琪
邱春梅 汪 浩 陈 应 曹茂春
林 国 方 明 赵晓光 徐大虎
吴 志 王桔林 孙 鸣 沈 越
张友国 朱景明 梅向群 张东霞
朱 峭 崔旭旺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万 力 耿望阳 朱 明 暴 伟
孙成群 诸建华 李 建 郭远锐
闫剑英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首都博物馆
东营东胜大厦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欣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程科技有限公司
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齐 雄 祝敬国 赵济安 林必毅
张汉华 李 纲 李翠萍 陈 琪
邱春梅 汪 浩 陈 应 曹茂春
林 国 方 明 赵晓光 徐大虎
吴 志 王桔林 孙 鸣 沈 越
张友国 朱景明 梅向群 张东霞
朱 峭 崔旭旺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万 力 耿望阳 朱 明 暴 伟
孙成群 诸建华 李 建 郭远锐
闫剑英
条文说明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 417-2017,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4月11日以第151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智能化系统维护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的实践经验,以及智能化建筑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维护的各项技术要求。
为便于广大运维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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