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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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易发、频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防治安全管理。
1.0.3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治管理及技术规定,零散地分布于各类专业技术标准中,本标准对施工现场易发、频发的事故进行系统、全面辨识,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主要预防措施。
    本标准所指的易发事故,是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历年的施工安全事故统计结果,按事故发生频率高、死亡人数占比大的原则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的规定,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主要涉及以下14种易发事故,分别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炸、放炮、中毒和室息。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上述易发事故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占总事故数量的85%以上,其中高处坠落就占45%左右,故上述伤害事故是事故预防的重点。
    本标准属于安全管理标准的范畴,其条文直接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潜在事故的预防作出规定。事故防治所涉及技术条款繁多,本标准强调底线意识,对预防事故的管理及技术措施提出主要的控制措施,既便于行业监管,又便于施工企业内控管理。
1.0.2 本条是本标准适用的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0.3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管理的内容涉及面相当广泛,相关的各级标准较多,事故防治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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