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6.4 车站
6.4.1 车站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和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等技术防范系统。
2 车站视频监控系统宜结合人脸识别及智能视频分析技术。
3 应设置防盗安全门、用于导向的围栏和屏蔽门等实体防范系统。
6.4.2 应设置车站安防监控分中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6.4.3 应对进入车站的人员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6.4.4 车站内各主要位置应按表6.4.4的规定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表6.4.4 车站各主要位置技术防范系统设置要求
6.4.5 空调通风系统进风口和回风口宜设置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入侵报警系统。
6.4.6 车站内其他位置应根据其安全风险等级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条文说明
6.4.1 车站每天会有大量的乘客进入、离开,流动性较大,需要设置多重技术防范系统来确保公共安全。
6.4.2 车站安防监控分中心是指管理车站内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
6.4.3~6.4.6 车站内各主要位置根据其所处位置以及其功能的不同,设置不同类型的技术防范系统,具体系统设置是否为强制根据本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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