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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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3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2号)要求,由国家粮食局组织修订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修订本)》同时废止。
    在粮食仓库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3〕162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原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等5家单位在2001年版《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粮食仓库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引领粮食仓库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粮食仓库机械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确保储粮安全,编制组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粮食仓库的建设经验,分析论证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有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总平面布置、接发与储粮工艺装备、建筑、独立工程与配套系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了建设规模分类;完善了粮库的项目构成;调整了粮库选址要求;归纳了各类粮库需要配备的设施;细化了信息系统的内容;调整了辅助生产设施和管理生活设施指标;增加了容积率、绿地率与建筑系数指标;修改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至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5层,邮政编码:100037)。
    主编部门:国家粮食局
    主编单位: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国贸工程设计院      
    河南工业大学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振清 李昭 梁彩虹 邱平 弓平 徐希萍 张虎 郭金勇 王培丽 田江奎 甄彤 张守明 杨明宇 刘东明 张成志 徐宇昕 段永辉 陈桂香 杨璐 路晨 张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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