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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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引火线(含效果引线)制作

6.1  引火线应机械制作,并在专用工房操作;机械动力装置应与制引机隔离。

6.2  干法生产,每栋定机4台,单机单间;水溶剂湿法生产,每栋定机16台,每间定机4台;其他溶剂湿法生产,每栋定机2台,单机单间。

6.3  机械运转时,人机应分离;接引、添药、取引锭时,应停机。

6.4  工房地面应保持湿润,墙体和地面应定时清洗。

6.5  引火线制作定员、定量应符合表3规定。

6.6  纸引火线上浆、绕引每栋工房定员2人,定量15kg,单人单间,引锭与人应分离,隔墙应密封。

6.7  安全引火线上漆每栋工房定员2人,定量25kg,应用调速电动机控制发引端引卷转速,出引卷转速小于或等于40r/min。

6.8  引火线干燥应在专用晒场或烘房进行;干燥后,应在散热后方可收取,晒场内通道应与主干道垂直,宽度大于或等于100cm。

6.9  采用烘房干燥的技术要求,按有药半成品干燥的规定执行。

6.10  割引、捆引、切引:

    6.10.1  切、割引宜采用机械,当采用机械操作时,每栋工房定员1人,硝酸盐引线定量1kg,其他引线定量0.6kg。

    6.10.2  操作人员应戴披肩帽、手套、防护面罩进行操作。

    6.10.3  割、捆、切引应分别单独进行,不应在晒场、散热间进行;手工操作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应符合表4规定。

    6.10.4  切、割引的刀刃要锋利,应及时涂油、蜡;严禁在切引间磨(刮)刀具。

    6.10.5  切、割引时用力应均匀,严禁来回拉扯。

    6.10.6  引头、引尾应及时放至水中,及时销毁。

    6.10.7  包装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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