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shughtering and cuning rooms
GB 50317-200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 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9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7-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2.2、5.2.5、 5.2.6、 6.1.1、 6.1.2、 6.1. 3、 6.1.8、 8.2.4、8.2.10、9.0.9、9.0. 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5月4日
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0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查阅了国内外的有关文献资料,并组织到有关企业进行调研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结合国内近年来在生猪屠宰和分割加工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标准,对现行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成稿后在全国有关省市征求了业内专业人士的意见,同相关标准规范管理组进行沟通和协调,最后经有关部门的共同审查而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食品安全及食品质量”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水平.确保猪肉的产品质量。参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欧盟卫生要求》和新加坡及香港食环署对肉联厂的要求,结合目前猪屠宰企业中存在的问题等,根据现有猪屠宰企业的发展需要,对猪屠宰车间小时屠宰量的分级范围进行调整;屠宰工艺中增加二氧化碳麻电、蒸汽烫毛、燎毛、刮黑、消毒等工艺要求;增加屠宰过程中的追溯环节;新增制冷工艺章节,增加猪肉的两段冷却工艺及副产品冷却工艺;增加生物无害化处理等内容。修订后的规范,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更加合理,使猪屠宰加工企业同国际接轨,体现了工艺先进,厂区现代、卫生、环保、节能、经济、高效。一级和二级猪屠宰和分割加工企业达到了国际上屠宰行业的先进水平。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商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通信地址:北京市右安门外大街99号,邮政编码:10006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肉类协会
中国农业大学
上海五丰上食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秀兰 单守良 赵彤宇 邓建平 司 彪 吕济民 陈洪吉 徐 宏 马长伟 张 琳
主要审查人:边增林 王守伟 张新玲 程玉来 戴瑞彤 李 琳 吴 英 刘金英 李文祥 贾自力
修订说明
一、修订标准的依据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0基础上共同修订编制而成。
二、修订标准的目的和内容
1.目的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蓬勃发展.人民收入日益提高,随着中国畜牧业,尤其是猪肉产业的长足发展,中国猪肉加工业也随之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肉类食品安全、坚持执行猪肉加工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更加重要.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食品安全及食品质量”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水平,确保猪肉的产品质量。根据目前猪屠宰企业的发展状况,原标准实施8年多以来,有些条文已不符合当前猪屠宰行业的发展需要.因此,对《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修订是非常及时的。
2.内容
(1)对猪屠宰车间小时屠宰量的分级范围进行调整或限定,分割车间按小时量分为三级;
(2)术语中增加了二氧化碳致昏和低压高频的致昏方式,增加了快速冷却间、平衡间;
(3)屠宰工艺中增加二氧化碳麻电、蒸汽烫毛、燎毛、刮黑、消毒等工艺要求;增加屠宰过程中的可追溯环节;
(4)新增制冷工艺章节,增加猪肉的两段冷却工艺及副产品冷却工艺;
(5)增加生物无害化处理等内容。
修订后的规范,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更加合理,一级和二级猪屠宰和分割加工企业达到了国际上屠宰行业的先进水平。
三、本规范修订过程
根据项目要求,于2008年1月组建了规范修订起草小组。由从事多年食品加工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组成,全部是教授级高工。“规范”编制组成立后,查阅了国内外的有关文献资料,于2008年2月提出编写大纲的要求,各专业制定出编制内容及完成计划。
2008年4月组织到河南双汇集团、上海五丰上食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北京千喜鹤集团公司、香港上水屠房等加工厂调研和资料的收集工作,2008年5月底完成“规范”初稿。在设计院内听取了各专业的意见。
2008年6月底在本院各专业讨论“规范”编制初稿的基础上,修改完成“征求意见稿”。7月向有关主管部门、相关学会、设计单位、生产企业等单位及个人寄出“规范”(征求意见稿)14份,有7个单位提出了96条(其中重复条款有10条)修改意见。“规范”起草组根据返回的意见,认真地对“规范”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报送有关主管部门。2008年11月,商务部组织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