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综合布置
5.2.1 通道内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工艺要求、生产安全、厂区地形、施工和检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5.2.2 管线应根据其危险性、安全要求、敷设方式、埋设深度、主要用户位置及施工和检修要求等因素,分类集中规划管线带的位置和宽度。
5.2.3 分期建设的工厂,管线带的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建设的管线应集中布置,并宜留有中、远期管线带用地。
5.2.4 管廊应与所在通道的道路或建筑红线平行,应布置在其用户较多的道路一侧。
5.2.5 管线布置应减少与铁路、道路交叉,若交叉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2.6 在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地下管线宜共沟或同槽敷设,地上管线宜共架、多层布置。
5.2.7 输送具有高毒或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采用地上敷设方式。
5.2.8 压力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5.2.9 输送具有易燃易爆、高毒及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生产装置、储罐组和建(构)筑物。
5.2.10 平行于海堤敷设的地上管线与海堤之间应留有必要的抢修通道。
5.2.11 通道内设置边坡、挡土墙时,可加大通道的宽度。在不影响边坡稳定的条件下,边坡范围内可布置地上和地下管线。
5.2.12 改建或扩建工程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宜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
5.2.13 通道内管线宜按以下顺序自建筑物或装置边界线向道路方向布置:
1 控制与电信电缆或光缆;
2 电力电缆;
3 热力管道;
4 各种工艺、油品管道及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煤气等管道、管廊或管架;
5 生活及生产给水管道、循环水管道;
6 工业废水管道;
7 生活污水管道;
8 消防水管道;
9 雨水排水管道;
10 照明电缆及电杆。
5.2.1 确定管线敷设方式,应在保证安全生产、减少用地、方便施工、有利检修、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经过技术经济论证,择优选用。
石油化工工厂管道内的介质大部分是易燃、易爆、有毒及有腐蚀性的介质,并且多数是压力输送,一旦发生事故,易产生二次危害,因此,本条特提出在选择敷设方式时,应充分考虑管道内介质的性质。
5.2.2 管线布置应首先进行统一规划,各专业应严格按照规划布置,以免发生混乱。
5.2.3 分期建设的工厂,管线带的布置规划既应满足目前和术来的需要,又不可妨碍后期建设。
5.2.4 管带沿路平行敷设有利于检修和维护,并有利于节约用地。干管布置于用户较多的道路一侧有利于减少管道长度,并减少对道路的穿越。
5.2.5 车辆、铁路机车通行引起的震动,容易导致地上、地下管线受损,因此,应减少管线与道路和铁路的交叉。
5.2.6 管线布置是石油化工厂区内占地比例较大的一项内容,管线布置用地对整个厂区的占地指标影响很大,因此,应注意节约管线布置用地。共架、共沟、同槽及多层布置都是节约管线布置用地的重要手段。在采用共沟、共架等方式布置管线时,应首先保证管线施工、检修、操作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安全间距的要求。
5.2.7 具有极毒性及腐蚀性的介质,一旦泄漏,必须及时予以修复,如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将给泄漏点的诊测和修复带来困难,因此提出应采用地上敷设方式。
5.2.8 压力管道采用架空敷设方式系为了节约用地,便于维护。
5.2.9 为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并降低事故危害涉及的范围,输送具有易燃易爆、高毒及腐蚀性介质等的管道,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生产装置、储罐组和建构筑物。因为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本条为强制性条款。
5.2.10 在海浪较大的海边沿地面敷设管线容易遭受海浪袭击而导致管线损坏,因此一般情况下应避免沿防浪堤敷设地上管线。敷设的地上管线与海堤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间,一方面可以离开海堤有一定的缓冲空间,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抢修通道。
5.2.11 当通道内场地设计坡度较大时,可以采用设置边坡或挡土墙等构筑物的方式进行竖向过渡,这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通道的宽度。挡土墙有地下基础,影响地下管线通过,因此应尽量减少此类构筑物的设置。边坡没有基础,边坡下可敷设管线,有利于节约用地。
5.2.13 本条提出的是通道内管线综合布置的一项推荐性布置原则,主要是考虑安全因素以及建(构)筑物基础与管线之间的相互影响因素而推荐的布置顺序。具体考虑因素包括:
(1)安全且埋深较浅的管线靠近建(构)筑物布置,如电信电缆和电力电缆;
(2)泄漏后会对建(构)筑物基础造成威胁的管线,远离建(构)筑物布置,如废水管道;
(3)在不违反安全的原则前提下,埋地电缆、电缆沟、埋地管线和地上管线分别分类集中,以便于施工和检修;
(4)操作和使用方便,如消防水管道和照明杆柱靠近道路。
本条为一般情况下的布置原则,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上述考虑因素灵活安排管线的布置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