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3.6 锌冶炼

3.6.1 锌焙烧烟气收尘流程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3.6.2 锌冶炼过程其他烟气收尘流程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6.2的规定。

3.6.3 锌冶炼含砷烟气收尘流程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条文说明

3.6.1 旋风收尘器可根据需要设一级或两级,但总的技术指标应保证。

3.6.2 浸出渣中含有残留的硫酸盐,其干燥烟气采用湿式收尘时,收尘系统的腐蚀严重,故收尘设备常用不锈钢或其他防腐材料制造。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