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2 废气收集、排风管道系统

7.2.1 排风系统应配置备用风机,且排风机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使用一级负荷供电的风机风量应大于系统排风量的50%。

7.2.2 经处理后的工艺设备排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应循环使用。

7.2.3 设计排风管路系统时,应避免风管内挥发性有机物蒸汽积聚。

7.2.4 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的排风管,应避免喷淋排水回流到工艺设备,风管支撑系统应能承载喷淋时风管系统的重量。

7.2.5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风管的设计不宜选用易出现气体泄漏的管道密封形式或管件。

条文说明

7.2.1 电子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大多为有毒有害气体,因此电子行业的生产设备一般采用负压操作,如排风出现故障,设备为非负压状态或负压值不能满足设定的负压要求,生产设备将因连锁装置而出现停机。因此设计排气系统时,要按不低于一级负荷供电,防止因排风故障造成的生产停机或伤害事故。

7.2.2 电子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大多数为有毒有害气体,从保护生产设备周边工作人员、生产车间环境空气质量及职业卫生的要求出发,经处理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能循环使用。

7.2.3 设计风管时应尽量避免因风管上下绕弯、液体冷凝沉积等造成局部区域挥发性有机物的蒸汽积聚,浓度超过爆炸下限而导致事故。

7.2.4 对于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的排风管,设置一定的坡度,并设置带水封的排液口进行排液,会避免喷淋排水回流到工艺设备,同时设置能承载喷淋时管道系统重量的支撑系统,能防止风管系统垮塌。

7.2.5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风管系统泄漏易造成事故或污染环境,因此在设计管道时要避免选用易出现泄漏的管道和接头形式,如通风咬口风管,薄钢板、扁钢法兰连接,带条缝非连续的法兰垫片等,避免选用易出现泄漏的管件,如未涂胶的风机软接头,无足够液封的排液管等。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