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8.6 减振处理
8.6.1 砂锯(或排锯)的设备基础应与建筑物的基础分开。
8.6.2 当管道与砂锯(或排锯)连接而产生振动时,管道与建筑物的连接处应采取隔振措施。
8.6.3 当砂锯(或排锯)基础的振动对邻近的人员、精密设备、仪器仪表、工厂生产及建筑物产生影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条文说明
8.6.1 要求砂锯和排锯基础不宜与建筑物基础相连,主要原因是避免框架锯机基础振动直接影响到建筑物。
8.6.2 受振动的管道不宜直接搁置在建筑物上,以防止建筑物产生局部共振。
8.6.3 隔振措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1)积极隔振——为了减小砂锯和排锯对支承结构、生产人员和设备的振动影响,对振源所采取的隔振措施。
(2)消极隔振——为了减小支承精密设备的结构振动对精密设备的影响,对精密设备所采取的隔振措施。
隔振方法是在被隔振设备和支承结构之间,设置如钢弹簧、橡胶制品、软木或乳胶海绵等减振器或减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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