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of non-ferrous metals smelter
GB 50919-2013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19-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1.2(2)、3.1.5(2)、3.1.6(1)、3.2.4、3.3.5(1)、3.4.4(2)、3.4.5(4)、3.6.5(6)、3.6.6(5)、3.6.11(2)、4.3.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有色冶炼行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进步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生产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重有色金属冶炼、轻金属冶炼、稀有金属冶炼、有色冶金炉窑、电力、公用设施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邮政编码:33003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姚素平 施维一 唐尊球 李衡 袁葆琨 索云峰 赵玉福 孙德堃 胡丕成 彭子玉 刘淑媛 张更生 郑继勇 刘立初 朱文斌 李晓 游振森 陈晓东 蒙钧 杨小平 申明亮 张之隆 温作仁 李润东 杨庆珠 冉建中 王临江 张振民 张伟振 卢子暹 吴国平 雷建华 阮建国
主要审查人:陈知若 王文禧 廖新勤 何醒民 刘长利 宋兴诚 朱启保 王辉 吴军
制订说明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919-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3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有色冶炼行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进步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和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科研、生产单位的意见,制订了本规范,并通过专家审查定稿。
规范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在工程项目设计中应淘汰高能耗的落后工艺,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动有色金属冶炼厂的节能技术进步。
为了方便设计、生产、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和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