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钢结构安装
8.2.1 采用螺栓联接的钢结构,应在制造现场预组装,并应出具预组装合格证书。
8.2.2 在安装钢结构前,反检查并消除运输与存放过程中所产生的变形或缺陷。
8.2.3 永久性的普通螺栓连接,应接触紧密、连接牢固、有防松措施,外露丝扣不得少于2扣。高强度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有关规定。
8.2.4 钢结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索道纵横向中心线控制桩应由钢结构基础顶面设计中心点引出,并应用测量仪器控制钢结构的垂直偏差。
2 钢结构就位前,基础四角每一组锚栓中,应采用预先拧上一个螺母的方法,调整钢结构的垂直偏差。
3 每段钢结构偏差应逐段测量并控制。在安装上段钢结构时,应消除或减小下段钢结构的累积偏差,应防止连续出现同向偏差。对于桁架式钢结构支架,应校正每一层水平格的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应为对角线长度的1/1000。首层钢结构校正后应初步拧紧主肢底部的锚栓。
4 钢结构之间的联接面应接触紧密,接触面不应少于70%。
5 桅杆式钢结构的拉索,应从低排向高排顺序安装和拉紧。每一排拉索,应按对角线方向,成对地调节拉力,边观测边调节,直至达到设计拉力。
6 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8.2.5 已安装的钢结构,在测量或校正时,应避开风力、日照、温差等所造成的变形影响。
8.2.6 对于可调式或采用可调式线路设备的钢支架或钢结构站房,安装允许偏差可大于本标准表8.2.4的规定,但线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8.3节的有关规定。
8.2.7 钢结构就位并检查合格后,二次灌浆时宜采用无收缩灌浆料或比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二次灌浆层应密实平整,厚度不宜小于50mm。
8.2.8 钢结构固定后,脱落的热镀锌层、底漆、面漆以及安装连接处,应在除锈合格后采取防腐处理。
8.2.1 采用螺栓联接的钢支架或高架钢站房,为了保证安装进度和在安装现场一次组装成功,要求每一个钢结构在制造现场进行立体预组装,并应出具预组装合格证。
8.2.2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尽量减少零部件的起吊次数和高空作业工作量,并保证安装质量和安全生产。
不论用什么安装方法,钢结构在起吊前,都需要认真检查锚栓和锚栓孔的实际尺寸。如果偏差超过允许值时,要按设计单位的要求,重新开孔或重新制作底板。在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之前,不能贸然起吊钢结构。
8.2.4 本条对钢结构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1)桁架式钢结构支架,底层钢结构如不校正后拧紧锚栓,将无法防止上部安装时的累计偏差,对质量较大的支架也无法调整。
(2)在检查相接触的两个平面是否有70%以上的面积紧贴时,一般采用0.3mm塞尺,插入深度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面积的30%。两个平面边缘的最大间隙不大于0.8mm。
8.2.5 对于很高的钢支架,风力、日照和温差所造成的支架顶部的变形较大,且变形的数值难以计算,因此,要在风力很小的清晨或阴天进行测量或校正。
8.2.8 在运输、保管和安装过程中脱落的底漆以及安装联接处,采用风铲、化学除锈剂或其他方法。彻底除锈后立即补涂底漆,再按设计规定的颜色及要求涂刷面漆数遍。对于湿热或气象多变地区的钢结构更要严格执行本条要求。
为了防止未刷漆的连接面受到水、气的腐蚀,钢结构固定后,构件安装连接处可以采用腻子对其周围缝隙进行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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