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管子验收
4.2.1 钢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裂纹、夹杂、折叠、重皮、电弧烧痕、变形或压扁等缺陷,且不应有超过管道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和机械损伤。
4.2.2 钢管复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钢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复验:
1 质量证明书与到货钢管上的标识不符或钢管无标识者;
2 质量证明书数据不全或对其有怀疑者;
3 设计或标准要求复验的钢管;
4 高压管道的钢管应按炉批号数量的5%且不少于1根进行复验。
4.2.3 高压管道钢管应逐根进行外观验收。
4.2.4 钢管复验过程中,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加倍复验时,复验的试样应在相同炉批号的其他钢管上截取。
4.2.5 非金属管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金属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SY/T 6769的相关规定。现场验收应按每一批号数量的5%,且不少于1根进行外观检查。
4.2.2 用于高压管道的钢管其许用应力较高,为保证材料的可靠性,按照炉批号数量抽检5%进行化学或力学性能复验与有关现行行业标准规定相一致。钢管复验采用标准一般会涉及以下这些现行国家标准但不仅限于这些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5310,《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
4.2.3 本条是吸取了多年来施工中的经验教训。对高压管道的外观验收应逐根检查,避免不合格品流入施工现场。
4.2.4 当钢管加倍复验仍不合格时,暴露了钢管生产过程出现了控制性错误,具备了系统性风险。针对该批不合格钢管禁止采用挑选的办法,并使用在工程中,应将该批所有钢管禁用。
4.2.5 非金属管的复验在进行5%的外观检查时,如有疑问,应当送第三方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 上一节:4.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4.3 管道附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