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ducer gas station
GB 50195-2013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0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95-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0.1、7.0.3、7.0.4、7.0.6、7.0.9、7.0.12、7.0.13、9.0.1、13.0.2、15.0.7、15.0.8、17.0.3、17.0.4、17.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至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要求,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有关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全国相关发生炉煤气设计、制造、使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7章和4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煤种选择,设计产量和质量,站区布置,设备选择,设备的安全,工艺布置,空气管道,辅助设施,煤和灰渣的贮运,给水、排水和循环水,热工测量和控制,采暖、通风和除尘,电气,建筑和结构,煤气管道。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术语”章的内容作了调整和补充;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GB/T 9143的规定,对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
3.增补了“煤气脱硫技术”的相关内容;
4.明确承压大于0.1MPa的发生炉水夹套的设计要求,以及两段炉煤气站气化工艺;
5.室内消防设施的设置;
6.调整“热工测量的控制”章的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传真:010-6845835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要起草人:江绍辉 傅永明 王昌遒 马洪敬 徐辉 王洪跃 黄培林 霍锡臣 李军 朱大钧 戴颖 胡黔生 卞建国 孙玉娟 胡全喜
主要审查人:盛传红 傅鑫泉 陈家仁 佟胜华 姚波 毛文中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黄台煤气炉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制订说明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以第160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参编单位是冶金工业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是寇工、顾长藩、魏德宏、温敬业、洪宗宽、张惠琴、梁安馨、徐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本规范密切相关的安全、环保、卫生、节能等有关国家规范、政策和规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发生炉煤气站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耗能的行业特点,规范必须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
2.原规范中煤气站的热工测量和控制限于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在现规范中有了进一步提高和补充。
3.为合理利用能源和保护环境,调整和充实相关的条文。对发生炉煤气行业近些年的环保节能成果,进行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条文。
4.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技术在国内已经成熟,规范中增加了相应内容。
5.其他主要修改内容还有:增加部分煤气发生炉水夹套为压力容器的设计规范内容。调研和总结国内外先进成功经验,充实、完善本规范条文内容。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发生炉煤气脱硫、发生炉煤气站三废治理、国内两段炉煤气站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发生炉煤气站运行的实践经验。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