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附录D(资料性) 安全检查方案

D.1 加强对安检人员的专业培训,掌握判别简易爆炸装置的技能;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安全。
D.2 安检员通过安全检查设备发现有疑似禁止携带物品或无法判断性质的可疑物品的,应立即提示手检员指出可疑物所在包裹。手检员根据提示,请携带可疑物品访客配合对包裹进行检查,对经初步检查仍未排除可疑的进行复查。手检员对访客人身安检时发现可疑物品的,要立即提示其他安检员,共同进行检查,对经初步检查仍未排除可疑的进行复查。复查时,由一名手检员负责检查物品,另一名安检员负责警戒、监控物品携带者,防止物品携带者突然离开或采取其他不法行为。复查时应当做到:
    a)对受检人员及其携带物品采取人、物分离措施进行控制,并视情及时启动处置预案,派出增援人员。
    b)复查可疑物品时,将可疑物品放在安全位置,不得让物品携带者自行翻拿。
    c)开包开箱检查时,侧对物品携带者,使其能通视自己的物品;检查包内物品前应当先仔细观察,再自上而下按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将物品直接倒出。
    d)安检指挥员要协调指挥其他安检人员继续做好安检工作,严防未经安检进入。
    e)检查过程中,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复查结束,未发现异常,应协助受检人恢复原状。
D.3 复查后初步认定可疑物品属于禁限带物品的,应当做到:
    a)安检指挥员告知访客该物品属于限制携带物品,并按规定劝导访客自弃该物品或携带该物品离开或暂存于指定地点。若初步认定可疑物品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品的,立即报告安检指挥员,并根据物品性质,采取放人危险品储存设备(如防爆球/罐等)合理方式,对物品进行控制,确保人、物分离,并通知当地公安专业力量进行鉴别及处置。
    b)访客拒不接受的,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安检人员应当进行制止;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报告民警到场处理。
D.4 应当建立安检查获物品台账,逐一、如实登记查获物品名称、种类、数量、查获时间、查获人、物主信息以及处理情况等,并按照以下要求妥善移交被查获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
    a)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等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品,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b)对放射性、腐蚀性、毒害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等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由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