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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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格局风貌

4.2.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整体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
4.2.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护街巷格局和尺度,不应拓宽传统街巷;路面铺装应保持延续传统的材料、尺寸和铺装方式。
4.2.3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街巷界面应保持原有传统风貌建筑形式和高度。
4.2.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持文化空间场所的景观环境和场地特征,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条文说明
4.2.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空间格局反映出选址布局的基本思想与历史变迁,历史风貌反映出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整体面貌。因此,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整体保护,提出整体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措施。
4.2.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形成的街巷格局、尺度是其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整体空间格局密切相关。因此,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延续原有街巷尺度,不得拓宽传统街巷。传统街巷的路面材料和铺装铺砌方式是街巷景观特征的重要构成要素,至今仍保留着传统式样及铺砌方式的路面应加强维护;路面已遭破坏的,应尽量采用传统路面材料、传统样式和传统工艺加以修复。
4.2.3 传统街巷界面既能体现传统功能,又能营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生活氛围,应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街巷界面提出保护要求与控制措施,保持原有建筑的形式、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4.2.4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秀传统文化,如方言、民间文学、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技艺、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体现了悠久历史与灿烂文化。建筑空间、景观环境、文化场所等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展示和传承空间。因此,应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出要求,并保持和延续相应的文化空间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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