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4.8 生活设施

14.8.1 当焚烧厂具有环保教育功能时,有宣教功能的建筑物宜做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的有关规定。
14.8.2 出入垃圾池间的检修通道处与渗沥液沟道间室外出入口附近宜设置检修人员洗浴设施。
14.8.3 各车间内的卫生间距离最远生产与运行人员工作点不宜大于50m,并应方便巡检与检修、厂区内清洁等人员的使用。各车间与独立建造的设备用房内宜设置清洁设施。
14.8.4 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进出口处应采取视线屏障措施,男女卫生间宜分设前室,公共卫生间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