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 年版)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3 平面布置

3. 0. 1 (补充 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3.1 条)住宅建筑地下室的附属库房(服务于上部住宅被分隔成小间的储藏室)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 5.4.2 条的情况下,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3.1 条表 5.3.1 的规定确定。
    注:住宅建筑地下储藏室应按民用建筑对待,不必硬性按工业建筑中的仓库类型划分防火分区。
3. 0. 2 (补充 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7 条第 2 款)位于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面积大于 400 m²且不大于 600 m²的观众厅,除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2 一个厅室内的座位数不得超过 400 座;
    3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4 厅室内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与补风系统。
    注:实际工程中的巨幕影厅由于层高关系,往往设置在建筑最高层,本条根据实际工程的评审意见作出规定。
3. 0. 3 (补充 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25 条第 2 款)当建筑高度大于 27m、不大于 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 时,单元式住宅各单元层数及高度不同且单元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 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设计,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2.2 条注 2 的要求。
    注:针对实际工程中不同单元高差过大,采用室外楼梯连通往往会不尽合理,故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5.2.2 注 2,作此规定。
3. 0. 4 (补充 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4 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设置的儿童活动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但应设置至少一部供儿童使用的专用楼梯;
    2 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 米。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也不应增大。
    注:实际工程在审查、验收中多有争议,结合《建规》表 5.5.17 进行明确。
3. 0. 5 (补充 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2 条、GB 55037-2022 第 4.1.3 条)医疗建筑的发药窗口、检验化验窗口等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部位,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3. 0. 6 车辆销售展示区与停车区、修车区组合建造的汽车 4S 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销售展示区与停车区、修车区应划分为不同防火分区并采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墙上需开设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2 销售展示区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
    3 停车区、修车区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相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