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安全规程 GB/T28009-2025
7 冷库建设与施工
7.1 冷库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所安装的设备应符合第6章的要求,按照GB51440的要求进行。
7.2 冷库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对于施工涉及的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制冷、机电工程安装资质等,均不应低于3级资质。
7.3 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冷库施工单位承接冷库工程后,应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对相关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并对安全工作总负责。
7.4 冷库施工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温材料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a)建立风险响应、预警预报机制。
b)制定符合施工现场情况的施工方案和消防预案,对全体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宣贯,张贴公示于施工现场。在隔汽、保温隔热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按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随时消除火灾隐患。
c)当采用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发泡剂填缝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强制通风设施,在施工现场设置可实时监测和记录现场易燃气体浓度,超出安全阈值能发出报警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d)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量程和报警设定值应符合GB 15322.1-2019中4.3.1.8的规定。
注:常用制冷剂的可燃性LFL见GB/T 9237 2017中表B.1,该值可换算为爆炸下限LEL使用。常见易燃气体爆炸下限见GB/T 50493 2019中表A。
e)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的保温层在施工和动火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可实时监控和记录现场作业行为的视频摄像系统,并可远传及存储。
f)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或设备。
g)物料堆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易燃物料的存储地点与施工点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分割。
施工单位应确保上述措施和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对上述设施检测到的异常情况能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7.5 冷库所使用的填缝剂应符合JC/T 936的要求,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低于B2级,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7.6 在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中,现场至少应设专职安全员1人,不应有明火,不应与产生火花现象的作业同步施工。在保温材料施工开始后到施工完成前,保温材料的施工不应与其他工序同步和交叉作业,保温材料的施工现场不应进行钣金作业和其他设备安装作业。
7.7 采用聚氨酯现场喷涂保温施工、或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喷填时,施工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开启强制通风措施。
b)附近没有明火作业。
c)聚氨酯喷涂和填缝喷填采取防火施工工艺。
7.17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按照GB51440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营管理方投入使用。
d)含有可燃气体的聚氨酯喷涂或填缝剂完成施工后,强制持续通120min,监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e)可燃气体的监测安全阈值不大于25%LEL[见7.4d)]。
f)现场施工的工具和服装能防止产生静电。
g)聚氯乙烯薄膜铺设等作业,按照GB12158的规定进行,为防止静电的产生,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布设。
1)使用外部PVC抗静电剂:在PVC薄膜表面涂覆抗静电剂。将抗静电剂直接喷洒或浸入产品表面,然后自然干燥或人工干预干燥。
2)保持空气湿度:保持空气湿度在50%以上,以有效降低表面电阻,从而减少静电的产生。
3)使用导电胶:在铺设PVC薄膜前,在地面上涂刷导电胶,使地面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防止静电积累。
4)铺设导电地板:在铺设PVC薄膜时,使用导电地板。导电地板为单独接地的电气系统,确保静电能够迅速传导出去。
5)使用绝缘保护膜:在重点部位加一层绝缘保护膜,以有效防止静电积累,保护管件。
注: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法并不能完全消除静电,但能有效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累。对于特殊环境或对静电敏感的场合,为防止静电的危害,可能需要更专业的防静电措施或其他综合措施。
7.8 在已完成保温作业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并满足以下要求:
a)为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办理动火许可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b)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
c)每个动火作业点设置1名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d)动火作业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7.9 在超市和商店内安装室内装配式冷库时,需进行的动火作业,应在非营业期间进行。
7.10 民用建筑内(如超市和商店内)的室内装配式冷库的安装,建筑物室内管道连接宜采用锁扣、法兰或高频焊接等非明火方式进行。确需动火时,作业见《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应确保符合动火作业的要求。
7.11 制冷系统中低温管道保温层应包裹紧实严密,防止在保温层和管道之间产生冷凝水锈蚀管道制冷管道。
7.12 冷库内的冷风机接水盘和下水管电加热装置、冷风机电加热融霜装置、冷间门的防冻电加热装置和平衡窗等的电加热装置,所安装的控温传感器和超温保护装置(传感器)应牢固地固定在加热元件旁合适的位置,确保控制功能和保护作用可靠。加热元件的线路接头应有可靠的防水处理。
7.13 库房调试降温不能影响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的安全。
7.14 冷库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工艺的安全要求设立安全标识。并符合以下要求:
a)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件等均应设置安全标识;
b)制冷管道应标示管内制冷剂或载冷剂名称及流向标识;
c)安全标识的使用应符合GB 2893和GB 2894的要求。
7.15 每座冷库应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的标志,内容包括:
a)安装商的名称和地址;
b)制冷剂的名称和充注量;
c)润滑剂(冷冻油)的名称和充注量;
d)系统设计压力;
e)冷库建设竣工年月。
7.16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交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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