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GB47370-2026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环境和测试仪表要求
7.1.1 试验环境条件
本文件规定的试验,除另行注明外,均应在下列大气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45%~6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 风速:不大于 3m/s。
7.1.2 测试仪表
测试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后序试验对下列测试仪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a) 秒表:分度值 0.1s;
b) 称重仪器:精度不低于 Ⅲ 级;
c) 氧浓度分析仪:分辨率不低于 0.1%(体积分数),最大量程不小于 25%(体积分数);
d) 温度传感器:精度不低于 ±2%(如采用热电偶进行温度测量,热电偶应为 K 型 (Ni-CrNi),直径不大于 1mm。
7.2 外观、铭牌、冷却方式、材质检查
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被测试样品的外观、铭牌;核查灭火装置的冷却方式;查验灭火装置的外壳和其中的所有零部件的材料单,核实其是否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经过防腐蚀处理。
7.3 喷射性能试验
试验应在 20℃±5℃的环境下进行。
对于限温型灭火装置喷口温度传感器应放置在距喷口 5mm 处。
对于非限温型灭火装置温度传感器应放置在生产者公布的热间距处,每个热间距处布置五只温度传感器并与喷口等距布置,五只温度传感器固定在十字交叉的支架上,设置在支架中心点的温度传感器应布置在热气溶胶灭火剂喷射的中心线上,其余四只温度传感器布置在支架末端,并且均应布置在热气溶胶喷射的路径以内。
将灭火装置在 20℃±5℃的环境下放置 24h 后,启动灭火装置,用秒表分别测定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喷射滞后时间和喷射时间。用温度传感器分别测量灭火装置正面 (除喷口外)、顶部、侧面和背面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中和喷射结束后壳体的最高表面温度以及喷射过程中的喷口温度,记录热间距处五只温度传感器的最高温度数值,如果热间距处五只温度传感器测得的最高温度数值与本文件规定的热间距温度数值不符,可根据所测最高温度数值调整测量位置。
7.4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充装质量检验
用称重仪器称得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器中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质量,其质量偏差通过公式求得:
式中:
η—— 质量偏差;
m1—— 实测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质量,单位为千克 (kg);
m2——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标称质量,单位为千克 (kg)。
7.5 温度循环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高工作温度 ±2℃温度下,放置 24h,然后在最低工作温度 ±2℃,放置 24h,共进行 10 次循环,之后将灭火装置取出在 20℃±5℃温度下放置 24h 后,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试验后按照 7.3 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7.6 湿热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高工作温度 ±2℃,相对湿度 90%~95% 的环境下保持 30d,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取出立即按照 7.3 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7.7 高温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高工作温度 ±2℃的试验箱中,保持 24h,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取出立即按照 7.3 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7.8 低温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低工作温度 ±2℃的试验箱中,保持 24h,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取出立即按照 7.3 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7.9 振动试验
7.9.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振动台应满足 GB/T 25208-2010 中 19.2 的规定。
7.9.2 试验条件参数
振幅为频率为在灭火装置 X、Y、Z 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个方向依次振动 2h。
7.9.3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 (带支架的应连同支架一起固定),按 7.9.2 规定的条件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试验后检查灭火装置的各部件有无松动和结构损坏。
试验后按 7.3 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7.10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装置的尺寸和结构应符合图 1 要求。
锤头、摆杆、钢轮毂和配重块通过滚动轴承、转动轴安装在固定架上。锤头材质为铝合金,锤头打击面应有足够的硬度以防止打击时造成损伤,锤头打击面与水平呈 60°。
将被试悬挂式灭火装置按图 1 所示位置安装在试验装置上,调整灭火装置位置使锤头正对灭火装置最薄弱的一处,冲击在锤头打击面的中心线上形成,锤头运动速度应为 1.8m/s±0.15m/s,冲击能量为 2.7J。试验后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试验后灭火装置的喷射时间。
7.11 跌落试验
撞击面为一个带光滑平面的固定钢质平台,平台厚度不应小于 75mm,布氏硬度不小于 200N/mm² 且有厚度不小于的混凝土基础支撑,平台的尺寸不小于被试灭火装置的倍。
灭火装置去除包装,调整装置底部至撞击面距离为 2000mm±10mm,装置处于水平位置和垂直位置两种状态下各进行一次跌落试验,试验后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试验后灭火装置的喷射时间。
7.12 绝缘电阻测定
7.12.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试验电压:500V±50V;
b) 测量范围:0MΩ~500MΩ;
c) 最小分度:0.1MΩ;
d) 记时:60s±5s。
7.12.2 试验步骤
在 7.1.1 规定的试验环境条件下,用绝缘电阻试验设备,分别对下列部位施加 DC (500±50) V 电压,持续 60s±5s,测量试样的绝缘电阻值。
a)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壳体之间;
b) 电源插头与壳体间。
7.13 灭火试验
7.13.1 试验要求
7.13.1.1 试验空间温度
每次试验开始时空间内温度应为 20℃±5℃。
7.13.1.2 测试仪器
7.13.1.2.1 氧浓度分析仪
氧浓度分析仪的分辨率不低于 0.1%(体积分数),通道数量至少三个,应能连续测量,试验使用范围:17%~21%(体积分数),精度应不受燃烧产物影响。
7.13.1.2.2 测温仪器
测温仪器采用 1mm 的 K 型热电偶 (Ni-CrNi),数据采集装置采集周期不大于 1s,应能连续记录。
7.13.1.3 燃料要求
7.13.1.3.1 正庚烷
试验燃料为商业级正庚烷,其理化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馏程:84℃~105℃;
b) 初始与最终馏点差:≤10℃;
c) 所含芳香族化合物的体积分数:≤1%;
d) 密度 (15℃时):680kg/m³~720kg/m³。
7.13.1.3.2 木材
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密度为 400kg/m³~650kg/m³,木条应经干燥处理使其含水率保持在 9%~13%。
7.13.1.3.3 聚合物板
聚合物的材质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PMMA)、聚丙烯 (PP)、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合物 (ABS),聚合物板材质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7.1.1 试验环境条件
本文件规定的试验,除另行注明外,均应在下列大气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45%~6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 风速:不大于 3m/s。
7.1.2 测试仪表
测试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后序试验对下列测试仪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a) 秒表:分度值 0.1s;
b) 称重仪器:精度不低于 Ⅲ 级;
c) 氧浓度分析仪:分辨率不低于 0.1%(体积分数),最大量程不小于 25%(体积分数);
d) 温度传感器:精度不低于 ±2%(如采用热电偶进行温度测量,热电偶应为 K 型 (Ni-CrNi),直径不大于 1mm。
7.2 外观、铭牌、冷却方式、材质检查
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被测试样品的外观、铭牌;核查灭火装置的冷却方式;查验灭火装置的外壳和其中的所有零部件的材料单,核实其是否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经过防腐蚀处理。
7.3 喷射性能试验
试验应在 20℃±5℃的环境下进行。
对于限温型灭火装置喷口温度传感器应放置在距喷口 5mm 处。
对于非限温型灭火装置温度传感器应放置在生产者公布的热间距处,每个热间距处布置五只温度传感器并与喷口等距布置,五只温度传感器固定在十字交叉的支架上,设置在支架中心点的温度传感器应布置在热气溶胶灭火剂喷射的中心线上,其余四只温度传感器布置在支架末端,并且均应布置在热气溶胶喷射的路径以内。
将灭火装置在 20℃±5℃的环境下放置 24h 后,启动灭火装置,用秒表分别测定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喷射滞后时间和喷射时间。用温度传感器分别测量灭火装置正面 (除喷口外)、顶部、侧面和背面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中和喷射结束后壳体的最高表面温度以及喷射过程中的喷口温度,记录热间距处五只温度传感器的最高温度数值,如果热间距处五只温度传感器测得的最高温度数值与本文件规定的热间距温度数值不符,可根据所测最高温度数值调整测量位置。
7.4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充装质量检验
用称重仪器称得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器中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质量,其质量偏差通过公式求得:

η—— 质量偏差;
m1—— 实测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质量,单位为千克 (kg);
m2——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标称质量,单位为千克 (kg)。
7.5 温度循环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高工作温度 ±2℃温度下,放置 24h,然后在最低工作温度 ±2℃,放置 24h,共进行 10 次循环,之后将灭火装置取出在 20℃±5℃温度下放置 24h 后,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试验后按照 7.3 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7.6 湿热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高工作温度 ±2℃,相对湿度 90%~95% 的环境下保持 30d,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取出立即按照 7.3 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7.7 高温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高工作温度 ±2℃的试验箱中,保持 24h,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取出立即按照 7.3 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7.8 低温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低工作温度 ±2℃的试验箱中,保持 24h,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取出立即按照 7.3 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7.9 振动试验
7.9.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振动台应满足 GB/T 25208-2010 中 19.2 的规定。
7.9.2 试验条件参数
振幅为频率为在灭火装置 X、Y、Z 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个方向依次振动 2h。
7.9.3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 (带支架的应连同支架一起固定),按 7.9.2 规定的条件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试验后检查灭火装置的各部件有无松动和结构损坏。
试验后按 7.3 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7.10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装置的尺寸和结构应符合图 1 要求。
锤头、摆杆、钢轮毂和配重块通过滚动轴承、转动轴安装在固定架上。锤头材质为铝合金,锤头打击面应有足够的硬度以防止打击时造成损伤,锤头打击面与水平呈 60°。
将被试悬挂式灭火装置按图 1 所示位置安装在试验装置上,调整灭火装置位置使锤头正对灭火装置最薄弱的一处,冲击在锤头打击面的中心线上形成,锤头运动速度应为 1.8m/s±0.15m/s,冲击能量为 2.7J。试验后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试验后灭火装置的喷射时间。

撞击面为一个带光滑平面的固定钢质平台,平台厚度不应小于 75mm,布氏硬度不小于 200N/mm² 且有厚度不小于的混凝土基础支撑,平台的尺寸不小于被试灭火装置的倍。
灭火装置去除包装,调整装置底部至撞击面距离为 2000mm±10mm,装置处于水平位置和垂直位置两种状态下各进行一次跌落试验,试验后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试验后灭火装置的喷射时间。
7.12 绝缘电阻测定
7.12.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试验电压:500V±50V;
b) 测量范围:0MΩ~500MΩ;
c) 最小分度:0.1MΩ;
d) 记时:60s±5s。
7.12.2 试验步骤
在 7.1.1 规定的试验环境条件下,用绝缘电阻试验设备,分别对下列部位施加 DC (500±50) V 电压,持续 60s±5s,测量试样的绝缘电阻值。
a)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壳体之间;
b) 电源插头与壳体间。
7.13 灭火试验
7.13.1 试验要求
7.13.1.1 试验空间温度
每次试验开始时空间内温度应为 20℃±5℃。
7.13.1.2 测试仪器
7.13.1.2.1 氧浓度分析仪
氧浓度分析仪的分辨率不低于 0.1%(体积分数),通道数量至少三个,应能连续测量,试验使用范围:17%~21%(体积分数),精度应不受燃烧产物影响。
7.13.1.2.2 测温仪器
测温仪器采用 1mm 的 K 型热电偶 (Ni-CrNi),数据采集装置采集周期不大于 1s,应能连续记录。
7.13.1.3 燃料要求
7.13.1.3.1 正庚烷
试验燃料为商业级正庚烷,其理化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馏程:84℃~105℃;
b) 初始与最终馏点差:≤10℃;
c) 所含芳香族化合物的体积分数:≤1%;
d) 密度 (15℃时):680kg/m³~720kg/m³。
7.13.1.3.2 木材
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密度为 400kg/m³~650kg/m³,木条应经干燥处理使其含水率保持在 9%~13%。
7.13.1.3.3 聚合物板
聚合物的材质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PMMA)、聚丙烯 (PP)、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合物 (ABS),聚合物板材质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7.13.1.4 测试仪器布置
7.13.1.4.1 试验空间为 1m³~5m³ 的灭火试验测试仪器布置
氧浓度测试仪的位置:高度与木垛、聚合物板顶部或燃料盘上沿同高,水平位置为木垛、聚合物板中心或燃料盘中心与试验空间墙壁距离的 1/2 处。
温度传感器的位置:距木垛、聚合物板顶部或燃料盘上沿 30mm。
7.13.1.4.2 试验空间大于 5m³ 的灭火试验测试仪器布置
氧浓度测试仪和温度传感器按照图 2 所示位置布置。
7.13.1.4.1 试验空间为 1m³~5m³ 的灭火试验测试仪器布置
氧浓度测试仪的位置:高度与木垛、聚合物板顶部或燃料盘上沿同高,水平位置为木垛、聚合物板中心或燃料盘中心与试验空间墙壁距离的 1/2 处。
温度传感器的位置:距木垛、聚合物板顶部或燃料盘上沿 30mm。
7.13.1.4.2 试验空间大于 5m³ 的灭火试验测试仪器布置
氧浓度测试仪和温度传感器按照图 2 所示位置布置。

7.13.2 单具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大于或等于 1m³ 的灭火试验
7.13.2.1 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值均应根据灭火装置实际保护空间确定,根据试验空间的大小采用不同的灭火试验模型。试验空间应相对密封,可设自行启闭超压泄放口 (装置)。
7.13.2.2 AM 类木垛表面火灭火试验
7.13.2.2.1 试验模型
AM 类木垛表面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根据试验空间的大小采用不同尺寸的方木条钉成木垛,方木的横截面、数量和长度按表 4 的规定,木垛由 4 层构成,层间呈直角交错放置,每层方木之间间隔均匀摆成正方形。
引燃用燃料盘为钢质正方形,面积按表 4 的规定,燃料盘高度为 100mm,用壁厚 6mm 的钢板制成。燃料为正庚烷。
7.13.2.1 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值均应根据灭火装置实际保护空间确定,根据试验空间的大小采用不同的灭火试验模型。试验空间应相对密封,可设自行启闭超压泄放口 (装置)。
7.13.2.2 AM 类木垛表面火灭火试验
7.13.2.2.1 试验模型
AM 类木垛表面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根据试验空间的大小采用不同尺寸的方木条钉成木垛,方木的横截面、数量和长度按表 4 的规定,木垛由 4 层构成,层间呈直角交错放置,每层方木之间间隔均匀摆成正方形。
引燃用燃料盘为钢质正方形,面积按表 4 的规定,燃料盘高度为 100mm,用壁厚 6mm 的钢板制成。燃料为正庚烷。

7.13.2.2.2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空间内,其喷口方向不应正对木垛,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将木垛放在钢质试验架上,木垛底部距地面高度按表 4 的规定,引燃盘置于木垛正下方,盘上沿距木垛底部距离按表 4 规定,试验架的结构应使木垛底部充分暴露在大气中。在试验空间外引燃木垛,但不应受阳光、雨雪等天气条件的影响,风速不大于 3m/s,必要时可采取适当的防风措施。如在室内引燃木垛时,室内空间容积应大于五倍试验空间容积。
将正庚烷注入引燃盘内,注入量按表 4 的规定,点燃正庚烷引燃木垛,预燃 2min 后,将木垛移入试验空间,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手动启动灭火装置,木垛移入至灭火装置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15s。在灭火期间,由于燃烧产物引起试验空间内氧浓度的变化量不应超过 1.5%。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木垛明火的灭火时间。灭火装置喷放结束后,试验空间维持密封 10min。
记录灭火装置扑灭明火的灭火时间,观察 10min 内有无余火或复燃。
7.13.2.3 AJ 类聚合物火灭火试验
7.13.2.3.1 试验模型
AJ 类聚合物的材质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PMMA)、聚丙烯 (PP)、丙烯腈 - 丁二烯 - 苯乙烯聚合物 (ABS),根据灭火装置保护场所可燃物特点,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材质进行灭火试验,每种材质需独立开展试验。
AJ 类聚合物火灭火试验模型由 4 块垂直固定在金属架上的聚合物板构成,聚合物材质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聚合物裁剪成表面平整的板状结构,尺寸按表 4 的规定。聚合物板固定在金属框架的卡槽中,长边与地面垂直,试验期间不应弯曲。金属框架外部罩有金属防护罩,防护罩用厚度为 2mm 的钢板制成,尺寸为 610mm×380mm×850mm。
引燃用燃料盘为钢质长方形,引燃盘位于聚合物板正下方,宽度为 50mm 的侧边平行于聚合物板的最大截面,引燃燃料为正庚烷。
燃烧物模型应符合图 3 要求。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空间内,其喷口方向不应正对木垛,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将木垛放在钢质试验架上,木垛底部距地面高度按表 4 的规定,引燃盘置于木垛正下方,盘上沿距木垛底部距离按表 4 规定,试验架的结构应使木垛底部充分暴露在大气中。在试验空间外引燃木垛,但不应受阳光、雨雪等天气条件的影响,风速不大于 3m/s,必要时可采取适当的防风措施。如在室内引燃木垛时,室内空间容积应大于五倍试验空间容积。
将正庚烷注入引燃盘内,注入量按表 4 的规定,点燃正庚烷引燃木垛,预燃 2min 后,将木垛移入试验空间,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手动启动灭火装置,木垛移入至灭火装置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15s。在灭火期间,由于燃烧产物引起试验空间内氧浓度的变化量不应超过 1.5%。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木垛明火的灭火时间。灭火装置喷放结束后,试验空间维持密封 10min。
记录灭火装置扑灭明火的灭火时间,观察 10min 内有无余火或复燃。
7.13.2.3 AJ 类聚合物火灭火试验
7.13.2.3.1 试验模型
AJ 类聚合物的材质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PMMA)、聚丙烯 (PP)、丙烯腈 - 丁二烯 - 苯乙烯聚合物 (ABS),根据灭火装置保护场所可燃物特点,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材质进行灭火试验,每种材质需独立开展试验。
AJ 类聚合物火灭火试验模型由 4 块垂直固定在金属架上的聚合物板构成,聚合物材质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聚合物裁剪成表面平整的板状结构,尺寸按表 4 的规定。聚合物板固定在金属框架的卡槽中,长边与地面垂直,试验期间不应弯曲。金属框架外部罩有金属防护罩,防护罩用厚度为 2mm 的钢板制成,尺寸为 610mm×380mm×850mm。
引燃用燃料盘为钢质长方形,引燃盘位于聚合物板正下方,宽度为 50mm 的侧边平行于聚合物板的最大截面,引燃燃料为正庚烷。
燃烧物模型应符合图 3 要求。

7.13.2.3.2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空间内,其喷口方向不应正对聚合物板,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将装有聚合物板的金属架放入试验空间,将 40mL 水和 6mL 正庚烷加入引燃盘内,点燃燃料引燃聚合物板,预燃 210s。预燃结束后,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启动时,试验空间内氧浓度不应低于正常大气氧浓度超过 0.5%,灭火期间由于燃烧引起试验空间内氧浓度的变化量不应超过 1.5%。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聚合物板明火的灭火时间。灭火装置喷放结束后,试验空间维持密封 10min。
记录灭火装置扑灭明火的灭火时间,观察 10min 内有无余火或复燃。
7.13.2.4 B 类火灭火试验
7.13.2.4.1 试验模型
B类火灭火模型为钢质正方形燃料盘,燃料盘面积按表 4 的规定,燃料盘高度为 100mm,用壁厚为 6mm 的钢板制成。燃料为正庚烷。
7.13.2.4.2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空间内,其喷口方向不应正对燃料盘,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燃料盘位于试验空间中央位置,燃料盘底部距地面高度按表 3 规定。向燃料盘内注入 30mm 厚正庚烷,液面距燃料盘沿口距离不大于 50mm,底部以清水做垫层。
点燃盘内正庚烷,预燃 30s,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启动时,由于正庚烷的燃烧产物引起的试验空间内氧浓度不应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氧浓度 0.5%,在灭火期间,由于正庚烷的燃烧引起试验空间内氧浓度的变化量不应超过 1.5%。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正庚烷火的灭火时间。
7.13.3 单具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小于 1m³ 的灭火试验
7.13.3.1 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应根据单具灭火装置实际保护空间确定,试验空间应相对密封,可设自行启闭超压泄放口 (装置)。
在试验空间内距燃烧物上沿 10mm 处应布置温度传感器。
7.13.3.2 试验模型
燃烧物为木垛、聚合物板、正庚烷等一种或多种。燃烧物的种类和大小由生产者根据灭火装置保护对象的可燃物特性确定,燃烧物在试验空间内的燃烧不应使空间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氧浓度的 1.5%。
7.13.3.3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空间内侧壁,高度为空间高度的一半,其喷口方向不应正对燃烧物,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燃烧物在试验空间外预燃,对于 A 类木垛表面火预燃时间一般不小于 6min (如木垛经过缩尺,预燃时间应经试验验证确定),对于聚合物板预燃时间一般不小于 120s,对于 B 类燃烧物的预燃时间一般不少于 30s。预燃后立即放入试验空间,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
燃烧物在试验空间内自由燃烧不小于 1min。
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明火的灭火时间。对于 A 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喷放结束后,试验空间应维持密封 10min。
记录灭火装置扑灭明火的灭火时间,A 类燃烧物需观察 10min 内有无余火或复燃。
7.14 浓度分布试验
7.14.1 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图4a)]和[图 4b)]的面积 (a×b)、高度 (H) 应与生产者公布的单个灭火装置的最大覆盖面积、最大和最小高度相适应。试验空间应设可自行启闭超压泄放口 (装置)。提供正对着燃料罐的可关闭开口,以便在灭火装置启动前通风。在灭火装置喷口与墙之间安装一挡板,挡板的高度与试验空的高度一致。挡板与喷口的方向垂直,长度是试验空间较短墙体长度的 20%。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空间内,其喷口方向不应正对聚合物板,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将装有聚合物板的金属架放入试验空间,将 40mL 水和 6mL 正庚烷加入引燃盘内,点燃燃料引燃聚合物板,预燃 210s。预燃结束后,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启动时,试验空间内氧浓度不应低于正常大气氧浓度超过 0.5%,灭火期间由于燃烧引起试验空间内氧浓度的变化量不应超过 1.5%。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聚合物板明火的灭火时间。灭火装置喷放结束后,试验空间维持密封 10min。
记录灭火装置扑灭明火的灭火时间,观察 10min 内有无余火或复燃。
7.13.2.4 B 类火灭火试验
7.13.2.4.1 试验模型
B类火灭火模型为钢质正方形燃料盘,燃料盘面积按表 4 的规定,燃料盘高度为 100mm,用壁厚为 6mm 的钢板制成。燃料为正庚烷。
7.13.2.4.2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空间内,其喷口方向不应正对燃料盘,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燃料盘位于试验空间中央位置,燃料盘底部距地面高度按表 3 规定。向燃料盘内注入 30mm 厚正庚烷,液面距燃料盘沿口距离不大于 50mm,底部以清水做垫层。
点燃盘内正庚烷,预燃 30s,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启动时,由于正庚烷的燃烧产物引起的试验空间内氧浓度不应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氧浓度 0.5%,在灭火期间,由于正庚烷的燃烧引起试验空间内氧浓度的变化量不应超过 1.5%。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正庚烷火的灭火时间。
7.13.3 单具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小于 1m³ 的灭火试验
7.13.3.1 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应根据单具灭火装置实际保护空间确定,试验空间应相对密封,可设自行启闭超压泄放口 (装置)。
在试验空间内距燃烧物上沿 10mm 处应布置温度传感器。
7.13.3.2 试验模型
燃烧物为木垛、聚合物板、正庚烷等一种或多种。燃烧物的种类和大小由生产者根据灭火装置保护对象的可燃物特性确定,燃烧物在试验空间内的燃烧不应使空间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氧浓度的 1.5%。
7.13.3.3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空间内侧壁,高度为空间高度的一半,其喷口方向不应正对燃烧物,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燃烧物在试验空间外预燃,对于 A 类木垛表面火预燃时间一般不小于 6min (如木垛经过缩尺,预燃时间应经试验验证确定),对于聚合物板预燃时间一般不小于 120s,对于 B 类燃烧物的预燃时间一般不少于 30s。预燃后立即放入试验空间,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
燃烧物在试验空间内自由燃烧不小于 1min。
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明火的灭火时间。对于 A 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喷放结束后,试验空间应维持密封 10min。
记录灭火装置扑灭明火的灭火时间,A 类燃烧物需观察 10min 内有无余火或复燃。
7.14 浓度分布试验
7.14.1 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图4a)]和[图 4b)]的面积 (a×b)、高度 (H) 应与生产者公布的单个灭火装置的最大覆盖面积、最大和最小高度相适应。试验空间应设可自行启闭超压泄放口 (装置)。提供正对着燃料罐的可关闭开口,以便在灭火装置启动前通风。在灭火装置喷口与墙之间安装一挡板,挡板的高度与试验空的高度一致。挡板与喷口的方向垂直,长度是试验空间较短墙体长度的 20%。

7.14.2 测试仪器布置
最大高度浓度分布试验的氧浓度测试仪和温度传感器,各设置三个测量点,按图 5 位置放置;最小高度浓度分布试验氧浓度测试仪和温度传感器,各设置一个测量点,设置在图 5 中 m³、M5 处。
最大高度浓度分布试验的氧浓度测试仪和温度传感器,各设置三个测量点,按图 5 位置放置;最小高度浓度分布试验氧浓度测试仪和温度传感器,各设置一个测量点,设置在图 5 中 m³、M5 处。

7.14.3 试验模型
试验模型为钢质圆罐,燃料罐内径为 80mm,高不小于 100mm,壁厚不小于 3mm。
7.14.4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灭火试验空间内,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于单台灭火装置保护空间不大于 5m³ 浓度分布试验,试验空间内布置三个燃料罐,将两个燃料罐分别置于试验空间上、下对角位置,下部燃料罐置于地面上,距相邻墙各 50mm,上部燃料罐罐口距屋顶 300mm,距相邻墙各 50mm,另外在挡板后的地面上再放置一燃料罐。
对于单台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大于 5m³ 浓度分布试验,试验空间内布置五个燃料罐,将四个燃料罐分别置于试验空间四墙面对角位置,最小高度试验的四个燃料罐置于地面上;最大高度试验的四个燃料罐为两上两下交错放置,下部燃料罐置于地面上,距相邻墙各 50mm,上部燃料罐罐口距屋顶 300mm,距相邻墙各 50mm;另外在挡板后的地面上再放置一燃料罐。
燃料罐内加入 50mm 的正庚烷,液面距燃料罐罐口不小于 50mm,底部以清水做垫层。点燃燃料罐内正庚烷,预燃 30s,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启动时,由于正庚烷的燃烧引起的试验空间内氧浓度不应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氧浓度 0.5%,在灭火期间,由于正庚烷的燃烧引起试验空间内氧浓度的变化量不应超过 1.5%。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正庚烷火的灭火时间。
7.15 联动试验
将相同规格的灭火装置与控制装置进行连接,分别在自动、手动启动方式下进行联动,观察灭火装置的启动情况,反馈元件是否有信号输出,启动状态显示是否准确。
7.16 电引发器性能试验
7.16.1 电阻测定
7.16.1.1 测试设备
电阻测量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量程:0.1Ω~30Ω;
b) 分辨率:0.1Ω;
c) 准确度:0.5% Ux±2 字。
7.16.1.2 试验步骤
将 10 个电引发器在 20℃±2℃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不大于 75% 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2h,电引发器与电阻测量仪连接,测量每个电引发器的电阻值时测量电流不大于 2mA 或不超过电引发器最大不发火电流的 10%,取二者中较小值。取 10 次测量值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16.2 启动电流测定
将电引发器两引线分别接在恒流源两端,在额定电压下,调节电流输出直至电引发器动作,试验电引发器的数目为 10 个。取 10 次试验结果的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
7.16.3 安全电流测定
将电引发器两引线分别接在恒流源两端,在额定电压下,给电引发器通以 200mA 的电流,通电时间 5min。试验电引发器的数目为 10 具。记录 10 具电引发器的触发情况。
7.16.4 静电感度试验
静电放电对电引发器的作用可以等效看成充电到一定电压的电容器,通过一规定电阻,对电引发器进行放电。静电感度试验原理如图 6 所示。
模拟人体带电静电感度时,电容器电容为 500pF±25pF,串联放电电阻为 5000Ω±250Ω,直流高压电源输出电压为 DC (25000±500) V。用充电到 DC (25000±500) V 的 500pF±25pF 电容器,通过 5000Ω±250Ω 的电阻对电引发器两引线进行放电。
试验模型为钢质圆罐,燃料罐内径为 80mm,高不小于 100mm,壁厚不小于 3mm。
7.14.4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灭火试验空间内,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于单台灭火装置保护空间不大于 5m³ 浓度分布试验,试验空间内布置三个燃料罐,将两个燃料罐分别置于试验空间上、下对角位置,下部燃料罐置于地面上,距相邻墙各 50mm,上部燃料罐罐口距屋顶 300mm,距相邻墙各 50mm,另外在挡板后的地面上再放置一燃料罐。
对于单台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大于 5m³ 浓度分布试验,试验空间内布置五个燃料罐,将四个燃料罐分别置于试验空间四墙面对角位置,最小高度试验的四个燃料罐置于地面上;最大高度试验的四个燃料罐为两上两下交错放置,下部燃料罐置于地面上,距相邻墙各 50mm,上部燃料罐罐口距屋顶 300mm,距相邻墙各 50mm;另外在挡板后的地面上再放置一燃料罐。
燃料罐内加入 50mm 的正庚烷,液面距燃料罐罐口不小于 50mm,底部以清水做垫层。点燃燃料罐内正庚烷,预燃 30s,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启动时,由于正庚烷的燃烧引起的试验空间内氧浓度不应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氧浓度 0.5%,在灭火期间,由于正庚烷的燃烧引起试验空间内氧浓度的变化量不应超过 1.5%。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正庚烷火的灭火时间。
7.15 联动试验
将相同规格的灭火装置与控制装置进行连接,分别在自动、手动启动方式下进行联动,观察灭火装置的启动情况,反馈元件是否有信号输出,启动状态显示是否准确。
7.16 电引发器性能试验
7.16.1 电阻测定
7.16.1.1 测试设备
电阻测量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量程:0.1Ω~30Ω;
b) 分辨率:0.1Ω;
c) 准确度:0.5% Ux±2 字。
7.16.1.2 试验步骤
将 10 个电引发器在 20℃±2℃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不大于 75% 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2h,电引发器与电阻测量仪连接,测量每个电引发器的电阻值时测量电流不大于 2mA 或不超过电引发器最大不发火电流的 10%,取二者中较小值。取 10 次测量值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16.2 启动电流测定
将电引发器两引线分别接在恒流源两端,在额定电压下,调节电流输出直至电引发器动作,试验电引发器的数目为 10 个。取 10 次试验结果的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
7.16.3 安全电流测定
将电引发器两引线分别接在恒流源两端,在额定电压下,给电引发器通以 200mA 的电流,通电时间 5min。试验电引发器的数目为 10 具。记录 10 具电引发器的触发情况。
7.16.4 静电感度试验
静电放电对电引发器的作用可以等效看成充电到一定电压的电容器,通过一规定电阻,对电引发器进行放电。静电感度试验原理如图 6 所示。
模拟人体带电静电感度时,电容器电容为 500pF±25pF,串联放电电阻为 5000Ω±250Ω,直流高压电源输出电压为 DC (25000±500) V。用充电到 DC (25000±500) V 的 500pF±25pF 电容器,通过 5000Ω±250Ω 的电阻对电引发器两引线进行放电。

7.16.5 动作可靠性试验
经安全电流检查后的 30 个电引发器,通过启动电流进行动作试验,记录电引发器动作情况。
7.16.6 杂散电流试验
7.16.6.1 试验设备
杂散电流试验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输出脉冲幅度:100mA±5mA;
b) 输出脉冲宽度:300ms±5ms;
c) 脉冲前沿时间:不大于 2ms;
d) 脉冲周期:500ms±10ms;
e) 脉冲个数:不少于 2000 个;
f) 最大载荷能力:10Ω。
7.16.6.2 试验步骤
将 20 个电引发器在 20℃±3℃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不大于 75% 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12h,测量每个电引发器的电阻值,将电引发器与杂散电流测试仪连接,对电引发器以 2PPS 速度施加 2000 个直流电流脉冲,每个脉冲持续时间为 300ms±5ms,脉冲幅度为 100mA±5mA,试验过程中观察电引发器是否启动。
7.16.7 加速寿命试验
电引发器的试验寿命时间是通过修正的阿累尼乌斯 (Arrhenius) 方程,由高温下的试验时间推算出常温下的贮存时间。
经安全电流检查后的 30 个电引发器,通过启动电流进行动作试验,记录电引发器动作情况。
7.16.6 杂散电流试验
7.16.6.1 试验设备
杂散电流试验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输出脉冲幅度:100mA±5mA;
b) 输出脉冲宽度:300ms±5ms;
c) 脉冲前沿时间:不大于 2ms;
d) 脉冲周期:500ms±10ms;
e) 脉冲个数:不少于 2000 个;
f) 最大载荷能力:10Ω。
7.16.6.2 试验步骤
将 20 个电引发器在 20℃±3℃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不大于 75% 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12h,测量每个电引发器的电阻值,将电引发器与杂散电流测试仪连接,对电引发器以 2PPS 速度施加 2000 个直流电流脉冲,每个脉冲持续时间为 300ms±5ms,脉冲幅度为 100mA±5mA,试验过程中观察电引发器是否启动。
7.16.7 加速寿命试验
电引发器的试验寿命时间是通过修正的阿累尼乌斯 (Arrhenius) 方程,由高温下的试验时间推算出常温下的贮存时间。

式中:
t0—— 常温 (21℃) 贮存时间,单位为天 (d);
t1—— 高温 (71℃) 试验时间,单位为天 (d);
τ—— 加速系数。
τ 按公式计算:
t0—— 常温 (21℃) 贮存时间,单位为天 (d);
t1—— 高温 (71℃) 试验时间,单位为天 (d);
τ—— 加速系数。
τ 按公式计算:

式中:
r—— 反应速度温度系数,取 r=2.7;
T1—— 高温试验温度,单位为开尔文 (K);
T0—— 常温贮存温度,单位为开尔文 (K);
A—— 与反应温度系数对应的温度变化常数,取 A=10K。
高温试验后,通过公式换算出电引发器在常温下的贮存时间,与生产者所提供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贮存有效期相比较。
7.17 热引发器性能试验
7.17.1 外观
用目视的方法检查热引发器的外观质量。
7.17.2 燃烧速度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为 5m 试样,试样的数量不少于五根,逐根点燃,试样之间不应交叉重叠,用秒表测定试样的燃烧时间,计算其燃烧速度,取平均值。
7.17.3 燃烧性能试验
在测定燃烧速度的同时,观察热引发器在传火时有无断火、透火、外壳燃烧及爆声等现象。
7.17.4 抗水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 1m 的试样,共五根,在温度为 20℃±5℃、深度 1m 的静水中浸 4h 后,取出试样,擦去外表面水分,剪去受潮索头,试样之间不应交叉重叠,然后进行燃烧性能试验,观察热引发器在传火时有无断火、透火、外壳燃烧及爆声等现象。
7.17.5 耐高温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 1m 的索段,索段试样不少于五段,将索段放在温度为 55℃恒温箱中保持 2h,取出之后,在室温条件下放置 20min~25min,观察热引发器之间是否有粘结和外壳破裂现象,并进行燃烧性能试验。
7.17.6 耐低温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 1m 的索段,索段试样不少于五段,将索段放在温度为 - 20℃±2℃的恒温箱中保持 1h,取出之后,将热引发器在直径为 18mm±2mm 的木棒上旋绕三周,观察热引发器是否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和折断的现象,并进行燃烧性能试验。
7.18 反馈元件试验
启动灭火装置进行喷放,观察反馈元件是否输出信号。
7.19 控制装置试验
按 XF 61-2010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20 悬挂支架 (座) 试验
在悬挂支架 (座) 上悬挂 5 倍灭火装置的总质量载荷,24h 后卸载,检查悬挂支架 (座) 是否有变形,是否脱落。
7.21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化学组分测定
氧化剂硝酸钾的含量应按附录 A 规定测定,氧化剂硝酸锶的含量应按附录 B 的规定测定。如有其他氧化剂组分,其含量应按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试验委托方提供的方法进行测定,且测试方法应得到相关方认可。
7.22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发气量试验
7.22.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气体比容测试仪:由主机、真空泵和氧弹组成,其中主机部分主要由数字压力计、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等组成。数字压力计的测量范围为 0kPa~250kPa (绝对压力),误差为 0.05%(满量程);试样点火电压为 DC0V~DC30V 可调;试样点火电流为 0A~5A 可调;真空泵的极限真空度为 6.67×10-2Pa;氧弹容积为 25mL~350mL。
b) 天平:两台,感量分别为 0.01g 和 0.0001g。
c) 坩埚:直径 26mm,不锈钢材质。
d) 秒表:分度值 0.1s。
7.22.2 环境要求
实验室温度为 15℃~25℃,相对湿度为 40%~70%。
7.22.3 试验准备
7.22.3.1 氧弹容积 V1的标定
将氧弹洗净、烘干,并称重,精确至 0.01g;往弹杯内注满 20℃±2℃的蒸馏水,再次称重,精确至 0.01g。氧弹容积 V1按公式计算:
r—— 反应速度温度系数,取 r=2.7;
T1—— 高温试验温度,单位为开尔文 (K);
T0—— 常温贮存温度,单位为开尔文 (K);
A—— 与反应温度系数对应的温度变化常数,取 A=10K。
高温试验后,通过公式换算出电引发器在常温下的贮存时间,与生产者所提供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贮存有效期相比较。
7.17 热引发器性能试验
7.17.1 外观
用目视的方法检查热引发器的外观质量。
7.17.2 燃烧速度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为 5m 试样,试样的数量不少于五根,逐根点燃,试样之间不应交叉重叠,用秒表测定试样的燃烧时间,计算其燃烧速度,取平均值。
7.17.3 燃烧性能试验
在测定燃烧速度的同时,观察热引发器在传火时有无断火、透火、外壳燃烧及爆声等现象。
7.17.4 抗水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 1m 的试样,共五根,在温度为 20℃±5℃、深度 1m 的静水中浸 4h 后,取出试样,擦去外表面水分,剪去受潮索头,试样之间不应交叉重叠,然后进行燃烧性能试验,观察热引发器在传火时有无断火、透火、外壳燃烧及爆声等现象。
7.17.5 耐高温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 1m 的索段,索段试样不少于五段,将索段放在温度为 55℃恒温箱中保持 2h,取出之后,在室温条件下放置 20min~25min,观察热引发器之间是否有粘结和外壳破裂现象,并进行燃烧性能试验。
7.17.6 耐低温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 1m 的索段,索段试样不少于五段,将索段放在温度为 - 20℃±2℃的恒温箱中保持 1h,取出之后,将热引发器在直径为 18mm±2mm 的木棒上旋绕三周,观察热引发器是否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和折断的现象,并进行燃烧性能试验。
7.18 反馈元件试验
启动灭火装置进行喷放,观察反馈元件是否输出信号。
7.19 控制装置试验
按 XF 61-2010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20 悬挂支架 (座) 试验
在悬挂支架 (座) 上悬挂 5 倍灭火装置的总质量载荷,24h 后卸载,检查悬挂支架 (座) 是否有变形,是否脱落。
7.21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化学组分测定
氧化剂硝酸钾的含量应按附录 A 规定测定,氧化剂硝酸锶的含量应按附录 B 的规定测定。如有其他氧化剂组分,其含量应按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试验委托方提供的方法进行测定,且测试方法应得到相关方认可。
7.22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发气量试验
7.22.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气体比容测试仪:由主机、真空泵和氧弹组成,其中主机部分主要由数字压力计、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等组成。数字压力计的测量范围为 0kPa~250kPa (绝对压力),误差为 0.05%(满量程);试样点火电压为 DC0V~DC30V 可调;试样点火电流为 0A~5A 可调;真空泵的极限真空度为 6.67×10-2Pa;氧弹容积为 25mL~350mL。
b) 天平:两台,感量分别为 0.01g 和 0.0001g。
c) 坩埚:直径 26mm,不锈钢材质。
d) 秒表:分度值 0.1s。
7.22.2 环境要求
实验室温度为 15℃~25℃,相对湿度为 40%~70%。
7.22.3 试验准备
7.22.3.1 氧弹容积 V1的标定
将氧弹洗净、烘干,并称重,精确至 0.01g;往弹杯内注满 20℃±2℃的蒸馏水,再次称重,精确至 0.01g。氧弹容积 V1按公式计算:

式中:
V1—— 氧弹的容积,单位为毫升 (mL);
m1—— 氧弹和水的质量,单位为克 (g);
m0—— 氧弹的质量,单位为克 (g);
ρ—— 蒸馏水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 (g/mL)。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22.3.2 氧弹和量气系统容积 V₂的标定
将氧弹接入量气系统并打开针形阀,记录量气系统的压力值 P1,关闭针型阀,启动真空泵抽气至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小于 0.15kPa,并记录压力值。打开针型阀,1min 时记录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并计算 V1容积的气体输入量气系统前后的压力差 P2。则氧弹和量气系统容积 V2按公式计算:
V1—— 氧弹的容积,单位为毫升 (mL);
m1—— 氧弹和水的质量,单位为克 (g);
m0—— 氧弹的质量,单位为克 (g);
ρ—— 蒸馏水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 (g/mL)。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22.3.2 氧弹和量气系统容积 V₂的标定
将氧弹接入量气系统并打开针形阀,记录量气系统的压力值 P1,关闭针型阀,启动真空泵抽气至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小于 0.15kPa,并记录压力值。打开针型阀,1min 时记录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并计算 V1容积的气体输入量气系统前后的压力差 P2。则氧弹和量气系统容积 V2按公式计算:

式中:
V2—— 氧弹和量气系统的容积,单位为毫升 (mL);
V1—— 氧弹的容积,单位为毫升 (mL);
P1—— 抽真空前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单位为千帕 (kPa);
P2——V1容积的气体输入量气系统前后的压力差,单位为千帕 (kPa)。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22.4 试验步骤
称取烘干至恒重的试样 2g,精确至 0.0001g。将试样缓慢倒入坩埚内,将坩埚放入弹杯,然后将弹头放入弹杯内,盖上弹帽并拧紧。
将氧弹接入量气系统并打开针形阀,启动真空泵抽气至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小于 0.15kPa,关闭针型阀。
将氧弹接好点火导线,点火。
点火后等待 10min 左右,待温度冷却。启动真空泵抽气至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小于 0.15kPa,记录压力值,打开针型阀,测量气体的温度值 t,1min 时记录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并计算氧弹内的气体输入量气系统前后的压力差 P3。
7.22.5 试验结果
发气量 V 按公式计算:
V2—— 氧弹和量气系统的容积,单位为毫升 (mL);
V1—— 氧弹的容积,单位为毫升 (mL);
P1—— 抽真空前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单位为千帕 (kPa);
P2——V1容积的气体输入量气系统前后的压力差,单位为千帕 (kPa)。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22.4 试验步骤
称取烘干至恒重的试样 2g,精确至 0.0001g。将试样缓慢倒入坩埚内,将坩埚放入弹杯,然后将弹头放入弹杯内,盖上弹帽并拧紧。
将氧弹接入量气系统并打开针形阀,启动真空泵抽气至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小于 0.15kPa,关闭针型阀。
将氧弹接好点火导线,点火。
点火后等待 10min 左右,待温度冷却。启动真空泵抽气至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小于 0.15kPa,记录压力值,打开针型阀,测量气体的温度值 t,1min 时记录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并计算氧弹内的气体输入量气系统前后的压力差 P3。
7.22.5 试验结果
发气量 V 按公式计算:

式中:
V—— 发气量,单位为毫升每克 (mL/g);
V2—— 氧弹和量气系统的容积,单位为毫升 (mL);
P3—— 试样燃烧产生的气体输入量气系统前后的压力差,单位为千帕 (kPa);
P0—— 标准大气压值,单位为千帕 (kPa);
T0—— 标准状态下温度值:273.15K;
m2——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 (g);
t—— 气体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23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含水率试验
按 GB 4066-2017 中 6.3 的规定进行检验。
7.24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吸湿率试验
按 GB 4066-2017 中 6.4 的规定进行检验。
7.25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热稳定性试验
7.25.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差热分析仪 (DTA) 或差示扫描量热仪 (DSC):控温范围不小于 700℃,控温精度 0.5℃,差热精度 1μV,升温速率可调;
b) 天平:感量 0.0001g;
c) 气体流量计:量程不小于 60mL/min,精度等级 2 级。
7.25.2 试验步骤
按照下列步骤开展试验:
a) 接通热分析仪电源预热 30min;
b) 用天平称取适量的试样放入坩埚内,将装有试样的坩埚和空坩埚 (用作参比样) 放置在热分析仪的支持器中,关闭热分析仪的炉体;
c) 通入氮气,时间不低于 10min,流量为 30mL/min~50mL/min;
d) 设定升温速率为 10℃/min,根据仪器设定加热程序;
e) 开启程序升温,记录试样和参比样的温度差 (或功率差、热流差) 与温度 (或时间) 的关系曲线;
f) 试验结束,关闭氮气和仪器电源,做好清理工作。
7.25.3 试验结果
差热分析仪 (DTA) 或差示扫描量热仪 (DSC) 曲线初始放热峰斜率最大处的切线与基线外延线的交点温度作为试样的初始热分解温度。
试样无 (相) 转变或反应发生时的热分析曲线作为基线。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26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撞击感度试验
7.26.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落锤仪:结构应符合图 7 所示要求,落锤 V 型槽与左右导轨工作面之间的间隙应在 0.06mm~0.12mm 范围内;左右导轨工作面对底座上平面的不垂直度在 500mm 内应不大于 0.06mm;落锤自由下落时,锤头中心对撞击装置中心的偏离应不超过 1.5mm;击发装置结构应符合图 8 所示要求,其中击柱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 9 所示要求,材料为 T8A 钢材,淬火硬度为 59HRC~62HRC,直径 3mm 端面允许修磨,反复使用。垫柱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 10 所示要求,材料为 GCr15 钢材,淬火硬度为 59HRC~62HRC,两端面倒棱,倒角不大于 R0.1,表面粗糙度为 0.8μm。
b) 天平:感量 0.0001g。
c)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 ±1℃。
V—— 发气量,单位为毫升每克 (mL/g);
V2—— 氧弹和量气系统的容积,单位为毫升 (mL);
P3—— 试样燃烧产生的气体输入量气系统前后的压力差,单位为千帕 (kPa);
P0—— 标准大气压值,单位为千帕 (kPa);
T0—— 标准状态下温度值:273.15K;
m2——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 (g);
t—— 气体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23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含水率试验
按 GB 4066-2017 中 6.3 的规定进行检验。
7.24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吸湿率试验
按 GB 4066-2017 中 6.4 的规定进行检验。
7.25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热稳定性试验
7.25.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差热分析仪 (DTA) 或差示扫描量热仪 (DSC):控温范围不小于 700℃,控温精度 0.5℃,差热精度 1μV,升温速率可调;
b) 天平:感量 0.0001g;
c) 气体流量计:量程不小于 60mL/min,精度等级 2 级。
7.25.2 试验步骤
按照下列步骤开展试验:
a) 接通热分析仪电源预热 30min;
b) 用天平称取适量的试样放入坩埚内,将装有试样的坩埚和空坩埚 (用作参比样) 放置在热分析仪的支持器中,关闭热分析仪的炉体;
c) 通入氮气,时间不低于 10min,流量为 30mL/min~50mL/min;
d) 设定升温速率为 10℃/min,根据仪器设定加热程序;
e) 开启程序升温,记录试样和参比样的温度差 (或功率差、热流差) 与温度 (或时间) 的关系曲线;
f) 试验结束,关闭氮气和仪器电源,做好清理工作。
7.25.3 试验结果
差热分析仪 (DTA) 或差示扫描量热仪 (DSC) 曲线初始放热峰斜率最大处的切线与基线外延线的交点温度作为试样的初始热分解温度。
试样无 (相) 转变或反应发生时的热分析曲线作为基线。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26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撞击感度试验
7.26.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落锤仪:结构应符合图 7 所示要求,落锤 V 型槽与左右导轨工作面之间的间隙应在 0.06mm~0.12mm 范围内;左右导轨工作面对底座上平面的不垂直度在 500mm 内应不大于 0.06mm;落锤自由下落时,锤头中心对撞击装置中心的偏离应不超过 1.5mm;击发装置结构应符合图 8 所示要求,其中击柱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 9 所示要求,材料为 T8A 钢材,淬火硬度为 59HRC~62HRC,直径 3mm 端面允许修磨,反复使用。垫柱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 10 所示要求,材料为 GCr15 钢材,淬火硬度为 59HRC~62HRC,两端面倒棱,倒角不大于 R0.1,表面粗糙度为 0.8μm。
b) 天平:感量 0.0001g。
c)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 ±1℃。




7.26.2 环境要求
实验室温度为 20℃~30℃,相对湿度为 50%~70%。
7.26.3 试验步骤
将试样均匀散布在扁平器皿内,厚度不超过 3mm,在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 12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 30min。
称取干燥试样 30mg,精确至 0.001g,倒入落锤仪击柱套内,晃动,使试样均匀分布。
使 2000g±2g 的落锤从 250mm±1mm 高度自由落下撞击试样,同时观察现象,记录试样是否燃烧、爆炸或冒烟。重复试验 25 次。
7.26.4 试验结果
撞击感度 Xz按公式计算:
实验室温度为 20℃~30℃,相对湿度为 50%~70%。
7.26.3 试验步骤
将试样均匀散布在扁平器皿内,厚度不超过 3mm,在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 12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 30min。
称取干燥试样 30mg,精确至 0.001g,倒入落锤仪击柱套内,晃动,使试样均匀分布。
使 2000g±2g 的落锤从 250mm±1mm 高度自由落下撞击试样,同时观察现象,记录试样是否燃烧、爆炸或冒烟。重复试验 25 次。
7.26.4 试验结果
撞击感度 Xz按公式计算:

式中:
Xz—— 撞击感度;
n—— 燃烧、爆炸、冒烟的试验次数。
7.27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静电感度试验
7.27.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静电感度仪:应具有 0.2kV~50.0kV 且连续可调的正负极性输出电压,空载高压输出稳定性在 25kV 以下时,30min 漂移量不大于 5%;发火箱上下电极同轴度应在 0.5mm 范围内,上下电极间隙应在 0mm~4.00mm 范围内可调;应有高压真空继电开关或球形开关和控制开关闭合装置,开关未接触时,感应的漏电电压不应大于充电电压的 5%;静电电压表量程 0kV~3.0kV,0kV~30.0kV,精度不低于 1.5 级;电容器容量为 10000pF±500pF,串联放电电阻为 0Ω,点平冲头为 9.0g±0.5g。
b) 天平:感量 0.001g。
c)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 ±2℃。
7.27.2 环境要求
实验室温度为 15℃~25℃,相对湿度为 30%~40%。
7.27.3 试验步骤
将试样均匀散布在扁平器皿内,厚度不超过 3mm,在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 12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 30min。
依次用橡胶工业用溶剂油、95% 乙醇清洗静电感度仪的极针和击柱并擦干,然后在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 6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 30min。
用 95% 乙醇清洗绝缘套并擦干,然后在 4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 10min,趁热与烘干的击柱牢固配合好。
装好极针和配有绝缘套的击柱。称取干燥试样 20mg,精确至 0.001g,倒在击柱上,用点平冲头轻轻点平。将装有试样的击柱放入下电极中,缓慢放下上电极,将两电极之间的间隙先调至 0mm,再调至 0.12mm。逐步升高充电电压至 10kV,进行放电试验,同时观察现象,记录试样是否燃烧、爆炸或冒烟。重复试验 25 次。
7.27.4 试验结果
静电感度 Xj 按公式计算:
Xz—— 撞击感度;
n—— 燃烧、爆炸、冒烟的试验次数。
7.27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静电感度试验
7.27.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静电感度仪:应具有 0.2kV~50.0kV 且连续可调的正负极性输出电压,空载高压输出稳定性在 25kV 以下时,30min 漂移量不大于 5%;发火箱上下电极同轴度应在 0.5mm 范围内,上下电极间隙应在 0mm~4.00mm 范围内可调;应有高压真空继电开关或球形开关和控制开关闭合装置,开关未接触时,感应的漏电电压不应大于充电电压的 5%;静电电压表量程 0kV~3.0kV,0kV~30.0kV,精度不低于 1.5 级;电容器容量为 10000pF±500pF,串联放电电阻为 0Ω,点平冲头为 9.0g±0.5g。
b) 天平:感量 0.001g。
c)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 ±2℃。
7.27.2 环境要求
实验室温度为 15℃~25℃,相对湿度为 30%~40%。
7.27.3 试验步骤
将试样均匀散布在扁平器皿内,厚度不超过 3mm,在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 12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 30min。
依次用橡胶工业用溶剂油、95% 乙醇清洗静电感度仪的极针和击柱并擦干,然后在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 6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 30min。
用 95% 乙醇清洗绝缘套并擦干,然后在 4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 10min,趁热与烘干的击柱牢固配合好。
装好极针和配有绝缘套的击柱。称取干燥试样 20mg,精确至 0.001g,倒在击柱上,用点平冲头轻轻点平。将装有试样的击柱放入下电极中,缓慢放下上电极,将两电极之间的间隙先调至 0mm,再调至 0.12mm。逐步升高充电电压至 10kV,进行放电试验,同时观察现象,记录试样是否燃烧、爆炸或冒烟。重复试验 25 次。
7.27.4 试验结果
静电感度 Xj 按公式计算:

式中:
Xj—— 静电感度;
n—— 燃烧、爆炸、冒烟的试验次数。
7.28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摩擦感度试验
7.28.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摩擦感度仪:摆体质量 2700g±27g,其中摆锤质量为 1500g±5g;摆体的质量中心至转动轴中心的距离为 600mm±5mm,摆臂长 (摆锤中心至转动轴中心的距离) 为 760mm±1mm;摆锤自由下落时,摆锤打击面应与处于滑动摩擦前的击杆的受击面正好接触;摆角指示值误差不大于 1°;摩擦装置由导向套和上下滑柱组成,导向套尺寸应符合图 11 所示要求,材料为 T10A 钢材,淬火硬度为 59HRC~62HRC。上下滑柱尺寸应符合图 12 所示要求,材料为 GCr15 钢材,淬火硬度为 59HRC~62HRC,两端面倒棱,倒角不大于 R0.1。
b) 压力表:量程为 0MPa~6MPa,精度为 0.4 级。
c) 天平:感量 0.001g。
d)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 ±2℃。
Xj—— 静电感度;
n—— 燃烧、爆炸、冒烟的试验次数。
7.28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摩擦感度试验
7.28.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摩擦感度仪:摆体质量 2700g±27g,其中摆锤质量为 1500g±5g;摆体的质量中心至转动轴中心的距离为 600mm±5mm,摆臂长 (摆锤中心至转动轴中心的距离) 为 760mm±1mm;摆锤自由下落时,摆锤打击面应与处于滑动摩擦前的击杆的受击面正好接触;摆角指示值误差不大于 1°;摩擦装置由导向套和上下滑柱组成,导向套尺寸应符合图 11 所示要求,材料为 T10A 钢材,淬火硬度为 59HRC~62HRC。上下滑柱尺寸应符合图 12 所示要求,材料为 GCr15 钢材,淬火硬度为 59HRC~62HRC,两端面倒棱,倒角不大于 R0.1。
b) 压力表:量程为 0MPa~6MPa,精度为 0.4 级。
c) 天平:感量 0.001g。
d)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 ±2℃。


7.28.2 环境要求
实验室温度为 20℃~30℃,相对湿度为 50%~70%。
7.28.3 试验步骤
将试样均匀散布在扁平器皿内,厚度不超过 3mm,在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 12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 30min。
依次用橡胶工业用溶剂油、丙酮清洗导向套和滑柱并擦干。
称取干燥试样 20mg,精确至 0.001g,倒入已装有下滑柱的导向套内,晃动,使试样均匀分布在下滑柱面上,再放入上滑柱。
将装好试样的导向套放入摩擦感度仪爆炸室内。启动加压装置,使表压达到 1.23MPa。调节摆锤释放挡块使摆角为 70°,将试验用击杆推至上滑柱侧面,释放摆锤,打击击杆。同时观察现象,记录试样是否燃烧、爆炸或冒烟。重复试验 25 次。
7.28.4 试验结果
摩擦感度 Xm 按公式计算:
实验室温度为 20℃~30℃,相对湿度为 50%~70%。
7.28.3 试验步骤
将试样均匀散布在扁平器皿内,厚度不超过 3mm,在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 12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 30min。
依次用橡胶工业用溶剂油、丙酮清洗导向套和滑柱并擦干。
称取干燥试样 20mg,精确至 0.001g,倒入已装有下滑柱的导向套内,晃动,使试样均匀分布在下滑柱面上,再放入上滑柱。
将装好试样的导向套放入摩擦感度仪爆炸室内。启动加压装置,使表压达到 1.23MPa。调节摆锤释放挡块使摆角为 70°,将试验用击杆推至上滑柱侧面,释放摆锤,打击击杆。同时观察现象,记录试样是否燃烧、爆炸或冒烟。重复试验 25 次。
7.28.4 试验结果
摩擦感度 Xm 按公式计算:

式中:
Xm—— 摩擦感度;
n—— 燃烧、爆炸、冒烟的试验次数。
7.29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密度测定
7.29.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天平:感量 0.1g;
b) 直尺:分度值 1mm。
7.29.2 试验步骤
取两个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药柱,分别用天平称重,用直尺测量直径和高度,计算体积。
7.29.3 试验结果
密度 ρ 按公式计算:
Xm—— 摩擦感度;
n—— 燃烧、爆炸、冒烟的试验次数。
7.29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密度测定
7.29.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天平:感量 0.1g;
b) 直尺:分度值 1mm。
7.29.2 试验步骤
取两个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药柱,分别用天平称重,用直尺测量直径和高度,计算体积。
7.29.3 试验结果
密度 ρ 按公式计算:

式中:
ρ—— 药柱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 (g/cm³);
m³—— 药柱的质量,单位为克 (g);
V3—— 药柱的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 (cm³)。
取两个药柱密度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30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电绝缘性试验
7.30.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升压变压器:输出电压可连续升到 3kV;
b) 电极:由抛光的黄铜制成,直径 25mm,厚度 3mm,边缘呈直角,两电极间距离为 2.5mm±0.1mm;
c) 试验空间:单个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小于 1m³ 的使用最少装置数量的基础上试验在不小于 1m³ 空间进行,灭火装置保护能力大于或等于 1m³ 的试验空间尺寸与灭火试验一致。
7.30.2 试验步骤
将电极固定在试验房间一角,距底部 100mm,距相邻墙各 200mm。
将灭火装置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用量与灭火试验时用量一致) 置于试验房间地面中心位置。灭火装置喷口不能正对电极。引燃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燃烧结束后,调节变压器为电极施加 3kV 电压,保持 1min。
7.30.3 试验结果
施加 3kV 电压,保持 1min,记录是否击穿。
7.31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降尘率和固态沉降物吸湿性试验
7.31.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培养皿:直径不小于 150mm;
b) 玻璃板:100mm×100mm×1mm;
c)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 ±2℃;
d) 天平:感量 0.0001g;
e) 恒温恒湿箱:控温精度 ±2℃;
f) 秒表:分度值 0.1s;
g) 试验空间:单个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小于 1m³ 的使用最少装置数量的基础上试验在不小于 1m³ 空间进行,灭火装置保护能力大于或等于 1m³ 的试验空间尺寸与灭火试验一致。
ρ—— 药柱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 (g/cm³);
m³—— 药柱的质量,单位为克 (g);
V3—— 药柱的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 (cm³)。
取两个药柱密度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30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电绝缘性试验
7.30.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升压变压器:输出电压可连续升到 3kV;
b) 电极:由抛光的黄铜制成,直径 25mm,厚度 3mm,边缘呈直角,两电极间距离为 2.5mm±0.1mm;
c) 试验空间:单个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小于 1m³ 的使用最少装置数量的基础上试验在不小于 1m³ 空间进行,灭火装置保护能力大于或等于 1m³ 的试验空间尺寸与灭火试验一致。
7.30.2 试验步骤
将电极固定在试验房间一角,距底部 100mm,距相邻墙各 200mm。
将灭火装置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用量与灭火试验时用量一致) 置于试验房间地面中心位置。灭火装置喷口不能正对电极。引燃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燃烧结束后,调节变压器为电极施加 3kV 电压,保持 1min。
7.30.3 试验结果
施加 3kV 电压,保持 1min,记录是否击穿。
7.31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降尘率和固态沉降物吸湿性试验
7.31.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培养皿:直径不小于 150mm;
b) 玻璃板:100mm×100mm×1mm;
c)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 ±2℃;
d) 天平:感量 0.0001g;
e) 恒温恒湿箱:控温精度 ±2℃;
f) 秒表:分度值 0.1s;
g) 试验空间:单个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小于 1m³ 的使用最少装置数量的基础上试验在不小于 1m³ 空间进行,灭火装置保护能力大于或等于 1m³ 的试验空间尺寸与灭火试验一致。
7.31.2 试验步骤
取玻璃板六块,用清水洗净后再用无水乙醇浸泡10min,然后用脱脂棉擦干。将处理好的玻璃板放入105℃±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30min,称重,精确至0.0001g。
试验时,用镊子将六块玻璃板分别平放于六只培养皿内,然后将其中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地面100mm,距相邻墙各100mm处;将另外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房顶100mm,距相邻墙各100mm处,与地面两只培养皿交叉放置;再将剩余的两只培养皿平放在侧墙中心位置,距墙面100mm处。
将灭火装置(灭火浓度与灭火试验一致)置于试验房间内。灭火装置喷口不能正对试板。引燃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同时秒表计时,30min后取出装有玻璃板的培养皿,并将其放入温度30℃±2℃,相对湿度85%的恒温恒湿箱中,24h后取出玻璃板并称重,精确至0.0001g。然后将玻璃板放入温度105℃±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30min,称重,精确至0.0001g。
以上试验平行进行两次。
7.31.3 试验结果
降尘率x0按公式(11)计算:

式中:
x0——降尘率,单位为克每立方米(g/m³);
m4——烘干后热气溶胶灭火剂固态沉降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S——玻璃板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H——试验房间的高度,单位为米(m)。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固态沉降物吸湿性x1按公式(12)计算:

式中:
x1——固态沉降物吸湿性;
m5——烘干前热气溶胶灭火剂固态沉降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烘干后热气溶胶灭火剂固态沉降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32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绝缘强度试验
7.32.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高阻计:测量范围为0.1 MΩ~500 MΩ;
b)培养皿:直径不小于150mm;
c)聚氯乙烯(PVC)试板:100mm×100mm×1 mm;
d)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e)恒温恒湿箱:控温精度±2℃;
f)秒表:分度值0.1s;
g)试验空间:灭火装置保护能力小于1m³的,试验在1m³空间进行,灭火装置保护能力大于或等于1m³的,试验空间尺寸与灭火试验一致。
7.32.2 试验步骤
取PVC试板六块,用清水洗净后再用无水乙醇浸泡10min,然后用脱脂棉擦干。将处理好的试板放入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15min。
试验时,用镊子将六块试板分别平放于六只培养皿内,然后将其中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地面100mm,距相邻墙各100mm处;将另外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房顶100mm,距相邻墙各100mm处,与地面两只培养皿交叉放置;再将剩余的两只培养皿平放在侧墙中心位置,距墙面100mm处。
将灭火装置(灭火浓度与灭火试验一致)置于试验房间内。灭火装置喷口不能正对PVC试板。引燃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同时用秒表计时,30min后取出装有试板的培养皿,并将其放入温度35℃±2℃、相对湿度90%的恒温恒湿箱中,保持30min,取出后立即用高阻计测量电阻(两电极间距离为10mm)。
以上试验平行进行两次。
7.32.3 试验结果
取两次电阻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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