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7部分: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 GB14287.7-2025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生产者在产品出厂前至少应对保护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报警性能试验;
b) 不动作性能试验;
c) 绝缘电阻试验;
d) 电气强度试验
生产者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d) 产品停产 1 年以上恢复生产;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f) 质量监管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g) 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6.2.3 检验结果按 GB12978 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生产者在产品出厂前至少应对保护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报警性能试验;
b) 不动作性能试验;
c) 绝缘电阻试验;
d) 电气强度试验
生产者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d) 产品停产 1 年以上恢复生产;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f) 质量监管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g) 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6.2.3 检验结果按 GB12978 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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