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安全基本要求 GB12801-2025
5 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5.1 防火防爆
5.1.1 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5.1.2 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避免产生火花的措施。
5.1.3 存在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应设置泄压、联锁等安全装置。
5.1.4 下列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根据物料特点设置惰性气体置换或保护设施:
—— 易燃固体物质的粉碎、研磨、筛分、混合以及粉状物的输送;
—— 可燃气体的生产和处理过程;
——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生产和处理过程。
5.1.5 风险评估结果为较大风险等级的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远程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终端和远程控制系统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5.1.6 对爆炸敏感的生产设备应综合采取隔离、屏蔽、防护墙等安全防护措施。
5.1.7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及设备应按照 GB15577 的规定采取防爆、控爆措施。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5.1.8 存放、运输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场所应设置防雨设施,不应设有积水的沟、坑等。如生产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应采取防水措施;易积水的沟、槽、坑等应采取排水措施,不应积水。
5.1.9 熔融金属冶炼 (熔炼) 炉的炉下及周围、熔融金属罐、渣罐和浇包吊运区域,熔融金属罐车和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不应有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2 防尘防毒
5.2.1 毒物危害较大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应采取密闭、负压或通风等措施。
5.2.2 存在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必要的泄险区及风向标。
5.2.3 对生产中难以避免的生产性粉尘、毒物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除尘、通风、净化和个体防护等措施:
a) 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检查、维护,防止跑、冒、滴、漏;
b) 进入含有有毒物质的容器或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域进行作业前,应对相连管道采取盲板隔断等措施,并应按照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的程序处理,对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应持续通风和气体浓度监测,并应有监护和应急防护措施;
c) 对粉尘作业和有毒作业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休息、就餐、洗漱及污染衣物洗涤的管理制度。
5.2.4 生产、使用剧毒或高毒物质的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护站或气体防护站。
5.3 防触电
5.3.1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3.2 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3.3 在高压线路、电气设备及相关区域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人体不应直接接触裸露的带电部位,并应保持对地绝缘。
5.4 防机械伤害
5.4.1 生产设备转动、传动部位等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5.4.2 存在飞出物、物料喷溅、工件弹出等可造成人身伤害的部位或场所应设置防护挡板等安全防护装置。
5.4.3 有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挤压或压制的生产设备应设置紧急停车开关和机械闭锁装置。
5.5 防起重伤害
5.5.1 起重机械及其机梁、吊具应与作业环境、作业条件、用电负荷相适应。
5.5.2 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其设备材质及吊具材质应符合安全要求;垂直升降机械应设置限速装置和防坠落装置。
5.5.3 安装在建 (构) 筑物内的桥式起重机,吊钩的设计载荷和行车限值应预留安全系数,并在醒目处标出允许吊装的极限荷载量。
5.5.4 应根据生产设备布局选择起重机械走行路线。
5.6 防坠落
5.6.1 作业场所的坑、池、井和沟等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杆。
5.6.2 存在高处坠落危险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应采取防护栏杆等防坠落措施。楼面、平台或走道的防护栏杆下部应设置踢脚板。
5.7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5.7.1 液池、液槽、液罐等应采取防淹溺措施。
5.7.2 通道或作业场所上方有物体坠落可能时,应采取隔离护栏、防护网等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措施。
5.7.3 易发生事故和作业人员无法观察到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信号。
5.7.4 生产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场所和位置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色、安全标志,并应符合 GB2894 的规定。生产设备和管线应按规定使用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并应符合 GB2894 的规定。
5.7.5 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疏散通道及疏散指示标志。
5.7.6 除工艺、作业、施工过程的特殊需要外,应防止气压、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对人员的不良作用。根据寒暑季节和生产特点,对室外、野外作业采取防寒保暖、防雨、防风、防雷电、防湿和防暑降温等措施。
5.7.7 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前应开展危险作业分析,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5.7.8 企业应按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办理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7.9 企业应按照 GB39800 (所有部分) 的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5.1.1 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5.1.2 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避免产生火花的措施。
5.1.3 存在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应设置泄压、联锁等安全装置。
5.1.4 下列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根据物料特点设置惰性气体置换或保护设施:
—— 易燃固体物质的粉碎、研磨、筛分、混合以及粉状物的输送;
—— 可燃气体的生产和处理过程;
——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生产和处理过程。
5.1.5 风险评估结果为较大风险等级的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远程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终端和远程控制系统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5.1.6 对爆炸敏感的生产设备应综合采取隔离、屏蔽、防护墙等安全防护措施。
5.1.7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及设备应按照 GB15577 的规定采取防爆、控爆措施。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5.1.8 存放、运输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场所应设置防雨设施,不应设有积水的沟、坑等。如生产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应采取防水措施;易积水的沟、槽、坑等应采取排水措施,不应积水。
5.1.9 熔融金属冶炼 (熔炼) 炉的炉下及周围、熔融金属罐、渣罐和浇包吊运区域,熔融金属罐车和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不应有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2 防尘防毒
5.2.1 毒物危害较大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应采取密闭、负压或通风等措施。
5.2.2 存在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必要的泄险区及风向标。
5.2.3 对生产中难以避免的生产性粉尘、毒物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除尘、通风、净化和个体防护等措施:
a) 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检查、维护,防止跑、冒、滴、漏;
b) 进入含有有毒物质的容器或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域进行作业前,应对相连管道采取盲板隔断等措施,并应按照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的程序处理,对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应持续通风和气体浓度监测,并应有监护和应急防护措施;
c) 对粉尘作业和有毒作业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休息、就餐、洗漱及污染衣物洗涤的管理制度。
5.2.4 生产、使用剧毒或高毒物质的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护站或气体防护站。
5.3 防触电
5.3.1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3.2 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3.3 在高压线路、电气设备及相关区域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人体不应直接接触裸露的带电部位,并应保持对地绝缘。
5.4 防机械伤害
5.4.1 生产设备转动、传动部位等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5.4.2 存在飞出物、物料喷溅、工件弹出等可造成人身伤害的部位或场所应设置防护挡板等安全防护装置。
5.4.3 有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挤压或压制的生产设备应设置紧急停车开关和机械闭锁装置。
5.5 防起重伤害
5.5.1 起重机械及其机梁、吊具应与作业环境、作业条件、用电负荷相适应。
5.5.2 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其设备材质及吊具材质应符合安全要求;垂直升降机械应设置限速装置和防坠落装置。
5.5.3 安装在建 (构) 筑物内的桥式起重机,吊钩的设计载荷和行车限值应预留安全系数,并在醒目处标出允许吊装的极限荷载量。
5.5.4 应根据生产设备布局选择起重机械走行路线。
5.6 防坠落
5.6.1 作业场所的坑、池、井和沟等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杆。
5.6.2 存在高处坠落危险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应采取防护栏杆等防坠落措施。楼面、平台或走道的防护栏杆下部应设置踢脚板。
5.7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5.7.1 液池、液槽、液罐等应采取防淹溺措施。
5.7.2 通道或作业场所上方有物体坠落可能时,应采取隔离护栏、防护网等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措施。
5.7.3 易发生事故和作业人员无法观察到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信号。
5.7.4 生产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场所和位置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色、安全标志,并应符合 GB2894 的规定。生产设备和管线应按规定使用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并应符合 GB2894 的规定。
5.7.5 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疏散通道及疏散指示标志。
5.7.6 除工艺、作业、施工过程的特殊需要外,应防止气压、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对人员的不良作用。根据寒暑季节和生产特点,对室外、野外作业采取防寒保暖、防雨、防风、防雷电、防湿和防暑降温等措施。
5.7.7 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前应开展危险作业分析,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5.7.8 企业应按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办理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7.9 企业应按照 GB39800 (所有部分) 的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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