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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电力电缆


6.6.1 (本条删除)
6.6.1A 敷设在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的有关规定。500kV以上的超高压电力电缆和特高压电力电缆不宜敷设在综合管廊内。
6.6.2 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电缆接头处应设置防爆盒等防爆燃措施;
    2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各约3m区段和该范围内临近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上,应采用防火涂料或阻火包进行防火分隔。
6.6.3 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6.1A 原6.6.1条为强制性条文,在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55028—2022中未纳入,根据要求删除。综合管廊电力电缆一般成束敷设,为了减少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后果,要求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具备阻燃特性或不燃特性
    本条修改依据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2.2条规定,地铁工程中的地下电力电缆和数据通信线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的电力电缆,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电缆或阻燃型电线
    明确综合管廊可敷设电缆的电压等级和不适宜敷设的电缆电压等级。实际工程中,廊内敷设电缆多为220kV及以下中高压电压等级,城区内部超高压、特高压电缆敷设需求较少如,上海世博电力隧道敷设有500kV超高压电缆,宁波、深圳等地也在研究500kV超高压电缆入廊,随着技术发展,超高压电力入廊敷设技术将得以解决
6.6.2 电力电缆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电力线路过载引起电缆温升超限,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响最为明显,最易发生火灾事故。为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进行调整
    电力电缆在综合管廊内的主要火灾特征是接头爆燃,由于接头爆炸引起高温绝缘胶皮溅落在临近的电力表面,引起二次燃烧。为避免接头爆燃产生次生灾害,一是做好接头防爆燃措施,目前主要是防爆盒的形式;二是做好接头两侧电缆的防护。虽然入廊电缆为阻燃电缆,但是在实际工程中,仍然出现燃烧现象,国内相关的火灾实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而需要加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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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 GB/T50838-2015(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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