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一般规定
6.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6.1.2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6.1.3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6.1.4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6.1.5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制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6.1.6 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6.1.2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6.1.3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6.1.4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6.1.5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制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6.1.6 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条文说明
6.1.1 土方的平衡与调配是土方工程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基本平衡数据,然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计算。如工程量较大,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进行多次平衡调整,在平衡计算中,应综合考虑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陷量等影响土方量变化的各种因素。
为了配合城乡建设的发展,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当地市、镇规划和农田水利等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6.1.2 基底土隆起往往伴随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尤其当周边有地下管线,建(构)筑物、永久性道路时应密切注意。
6.1.3 有不少施工现场由于缺乏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而对施工产生影响,土方施工应尽快完成,以避免造成集水、坑底隆起及对环境影响增大。
6.1.4 平整场地表面坡度本应由设计规定,但鉴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均无此项规定,故条文中规定,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应向排水沟方面做成不小于2‰的坡度。
6.1.5 在土方工程施工测量中,除开工前的复测放线外,还应配合施工对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的上口线和底口线等),边坡坡度(包括放坡线、变坡等)和标高(包括各个地段的标高)等经常进行测量,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上述施工测量的基准—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也应定期进行复测和检查。
6.1.6 雨季和冬季施工可参照相应地方标准执行。
为了配合城乡建设的发展,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当地市、镇规划和农田水利等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6.1.2 基底土隆起往往伴随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尤其当周边有地下管线,建(构)筑物、永久性道路时应密切注意。
6.1.3 有不少施工现场由于缺乏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而对施工产生影响,土方施工应尽快完成,以避免造成集水、坑底隆起及对环境影响增大。
6.1.4 平整场地表面坡度本应由设计规定,但鉴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均无此项规定,故条文中规定,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应向排水沟方面做成不小于2‰的坡度。
6.1.5 在土方工程施工测量中,除开工前的复测放线外,还应配合施工对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的上口线和底口线等),边坡坡度(包括放坡线、变坡等)和标高(包括各个地段的标高)等经常进行测量,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上述施工测量的基准—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也应定期进行复测和检查。
6.1.6 雨季和冬季施工可参照相应地方标准执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地基
- 4.1 一般规定
- 4.2 灰土地基
- 4.3 砂和砂石地基
-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 4.5 粉煤灰地基
- 4.6 强夯地基
- 4.7 注浆地基
- 4.8 预压地基
- 4.9 振冲地基
- 4.10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 4.11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 4.12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 4.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 4.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 4.15 砂桩地基
- 5 桩基础
- 5.1 一般规定
- 5.2 静力压桩
- 5.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 5.4 混凝土预制桩
- 5.5 钢桩
- 5.6 混凝土灌注桩
- 6 土方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土方开挖
- 6.3 土方回填
- 7 基坑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
- 7.3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 7.4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 7.5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
- 7.6 地下连续墙
- 7.7 沉井与沉箱
- 7.8 降水与排水
- 8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
- 附录B 塑料排水带的性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