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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专业系统部分
5.2.1 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与建筑本体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并应保障调度生产业务不中断;
2 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设计应根据所辖电网的运行特点和应用需求,提出技术支持系统的总体功能要求;
3 对于设置在备用调度中心的技术支持系统,其功能规划应根据其风险评估和备用调度中心的定位合理确定技术支持系统需要实现的功能,通信通道应相对于主调独立,应确保备调中心在其特定条件下能够承担主调度中心的职责;
4 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与现有厂站端调度技术支持系统接口、协议兼容,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调度端应考虑系统互联的软硬件接口,系统的互联应遵照国家有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执行;
5 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3的有关规定。
5.2.2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通信系统。通信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通信系统应与建筑本体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2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传输网、业务网和支撑网等通信系统及其专用供电电源系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为本级电力通信网的核心节点;
3 通信系统应满足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自动化、调度电话、信息化等各类业务所需要的通信通道,并应确保信息的不间断传输;
4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有2条独立的公用电信光缆接入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行政通信交换机;
5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通过不少于3条独立的光缆接入通信网络,光缆应通过两个独立不同的方向、不同的竖井进入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6 通信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1的有关规定。
1 调度技术支持系统与建筑本体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是指新建或搬迁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在建筑本体投运时,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已新建或搬迁完成。
2 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设计应根据所辖电网的运行特点和应用需求,提出技术支持系统的总体功能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有选择的实现数据采集和监视控制/能量管理(SCADA/EMS)、调度员培训模拟(DTS)、电能量计量(TMR)、电网安全稳定监视和预警(WAMS)、水电及新能源监测、在线安全稳定分析和预警、调度运行辅助分析与决策、调度计划、调度管理、保护管理、雷电监测、电力系统辅助监测、气象信息等方面的功能。
4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端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与现有厂站端调度技术支持系统接口、协议兼容,应用中要协调统一。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调度端应考虑与其他系统互联的软硬件接口,与其他系统的互联应遵照国家有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执行。
5.2.2 本条规定了通信系统的设置要求。
2 电力通信传输网是指用于电力系统通信需求中收集、交换、传输数据的网络,是电力通信网的基础,其规划和建设在整个网络发展中十分重要。电力通信业务网是指为电力通信用户提供一种或数种业务的网络。电力通信支撑网是指利用电力通信网络的部分设施和资源组成的,相对于电力通信网中的业务网和传输网的网络。支撑网对业务网和传输网的正常、高效、安全、可靠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开通起到支撑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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