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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总体布局
3.1.1 专业用房所在建筑物的楼层位置应根据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生产工艺流程、占用面积、设备运输、管线敷设、结构荷载、消防、安全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2 专业用房应预留场地与空间,宜按照功能要求集中布置,并应设置有互联互通的工艺管道和竖井。
3.1.3 专业用房的强、弱电主干竖井应分别设置,并应满足相互间的电磁屏蔽要求。
3.1.4 专业用房的强、弱电主干竖井及进线间应冗余配置。
条文说明
3.1.2 由于调度大厅、通信等与生产调度相关工艺机房之间有较多的光缆、电缆之间的互联互通,而且对互联互通的可靠性要求比较高,为此相关工艺机房宜集中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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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专业用房布置
- 3.1 总体布局
- 3.2 工艺机房
- 3.3 调度大厅
- 3.4 支持区
- 3.5 辅助区
- 3.6 管理区
- 4 土建工艺配合要求
- 4.1 建筑
- 4.2 结构
- 4.3 电气
- 4.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4.5 给水排水
- 4.6 消防与安全
- 5 系统配置要求
- 5.1 综合部分
- 5.2 专业系统部分
- 5.3 过渡要求
- 6 节能减排
- 6.1 建筑布局节能要求
- 6.2 专业用房布局节能要求
- 6.3 专业用房装修节能要求
- 6.4 空气调节系统节能要求
- 6.5 供电系统节能技术要求
- 6.6 照明节能要求
- 6.7 监控节能要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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