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3 危险源分析


5.3.1 危险源分析应根据基坑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和控制要求、工程地质条件、支护设计与施工方案、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方案、施工能力与管理水平、工程经验等进行,并应根据危险程度和发生的频率,识别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5.3.2 符合下列特征之一的必须列为重大危险源:
    1 开挖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设施必然造成安全影响或有特殊保护要求的。
    2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的。
    3 改变现行设计方案,进行加深、扩大及改变使用条件的。
    4 邻近的工程建设,包括打桩、基坑开挖降水施工影响基坑支护安全的。
    5 邻水的基坑。
5.3.3 下列情况应列为一般危险源:
    1 存在影响基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的材料低劣、质量缺陷、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2 支护结构、工程桩施工产生的振动、剪切等可能产生流土、土体液化、渗流破坏。
    3 截水帷幕可能发生严重渗漏。
    4 交通主干道位于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或基坑周围建筑物管线、市政管线可能产生渗漏、管沟存水,或存在渗漏变形敏感性强的排水管等可能发生的水作用产生的危险源。
    5 雨期施工,土钉墙、浅层设置的预应力锚杆可能失效或承载力严重下降。
    6 侧壁为杂填土或特殊性岩土。
    7 基坑开挖可能产生过大隆起。
    8 基坑侧壁存在振动荷载。
    9 内支撑因各种原因失效或发生连续破坏。
    10 对支护结构可能产生横向冲击荷载。
    11 台风、暴雨或强降雨降水致使施工用电中断,基坑降排水系统失效。
    12 土钉、锚杆蠕变产生过大变形及地面裂缝。
5.3.4 危险源分析应采用动态分析方法,并应在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中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更新和补充。
条文说明
5.3.2 特殊保护要求指:对临近地铁、历史保护建筑、危房、交通主干道、基坑边塔吊、给水管线、煤气管线等重要管线采取的安全保护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