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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重力式水泥土墙
6.3.1 重力式水泥土墙应通过试验性施工,并应通过调整搅拌桩机的提升(下沉)速度、喷浆量以及喷浆、喷气压力等施工参数,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检测墙体连续性及强度。
6.3.2 水泥土搅拌桩机运行过程中,其下部严禁站立非工作人员;桩机移动过程中非工作人员不得在其周围活动,移动路线上不应有障碍物。
6.3.3 重力式水泥土墙施工遇有河塘、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并应采用素土回填夯实。在暗浜区域水泥土搅拌桩应适当提高水泥掺量。
6.3.4 钢管、钢筋或竹筋的插入应在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后及时完成,插入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施工时因故停浆,应在恢复喷浆前,将搅拌机头提升或下沉0.5m后喷浆搅拌施工。
6.3.6 水泥土搅拌桩搭接施工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24h;当超过24h时,搭接施工时应放慢搅拌速度。若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应作冷缝记录,在搭接处采取补救措施。
6.3.2 水泥土搅拌桩机运行过程中,其下部严禁站立非工作人员;桩机移动过程中非工作人员不得在其周围活动,移动路线上不应有障碍物。
6.3.3 重力式水泥土墙施工遇有河塘、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并应采用素土回填夯实。在暗浜区域水泥土搅拌桩应适当提高水泥掺量。
6.3.4 钢管、钢筋或竹筋的插入应在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后及时完成,插入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施工时因故停浆,应在恢复喷浆前,将搅拌机头提升或下沉0.5m后喷浆搅拌施工。
6.3.6 水泥土搅拌桩搭接施工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24h;当超过24h时,搭接施工时应放慢搅拌速度。若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应作冷缝记录,在搭接处采取补救措施。
条文说明
6.3.3 施工中,当遇有河塘、池塘及洼地需回填时,往往就近挖土回填。如果回填土土性较差,可以掺入8%~10%水泥,并分层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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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1 一般规定
- 4.2 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要求
- 4.3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
- 5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5.1 一般规定
- 5.2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
- 5.3 危险源分析
- 5.4 应急预案
- 5.5 应急响应
- 5.6 安全技术交底
- 6 支护结构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土钉墙支护
- 6.3 重力式水泥土墙
- 6.4 地下连续墙
- 6.5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
- 6.6 板桩围护墙
- 6.7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 6.8 沉井
- 6.9 内支撑
- 6.10 土层锚杆
- 6.11 逆作法
- 6.12 坑内土体加固
- 7 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
- 7.1 一般规定
- 7.2 排水与降水
- 7.3 截水帷幕
- 7.4 回灌
- 7.5 环境影响预测与预防
- 8 土石方开挖
- 8.1 一般规定
- 8.2 无内支撑的基坑开挖
- 8.3 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
- 8.4 土石方开挖与爆破
- 9 特殊性土基坑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膨胀岩土基坑工程
- 9.3 受冻融影响的基坑工程
- 9.4 软土基坑工程
- 10 检查与监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检查
- 10.3 施工监测
- 11 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使用安全
- 11.3 维护安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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