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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泵房结构
7.2.1 结构施工前应会同设备安装单位,对相关的设备锚栓或锚板的预埋位置、预留孔洞、预埋件等进行检查核对。
7.2.2 底板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地基基础验收合格;
2 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平面尺寸宜大于底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
3 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宜分层浇筑或浇筑面较大时,可采用多层阶梯推进法浇筑,其上下两层前后距离不宜小于1.5m,同层的接头部位应充分振捣,不得漏振;
4 在斜面基底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升高,并采取措施保持水平分层,防止混凝土向低处流动;
5 混凝土表面应抹平、压实,防止出现浮层和干缩裂缝。
7.2.3 混凝土结构的高、大模板以及流道、渐变段等外形复杂的模板架设与支撑、脚手架搭设、拆除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符合设计要求。模板安装中不得遗漏相关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且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7.2.4 与水接触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技术措施,提高混凝土质量,避免混凝土缺陷的产生;
2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等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3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施工缝,并宜少设施工缝;
4 混凝土浇筑应从低处开始,按顺序逐层进行,入模混凝土上升高度应一致平衡;
5 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及时养护。
7.2.5 钢筋混凝土进、出水流道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道模板安装前宜进行预拼装检验;流道的模板、钢筋安装与绑扎应作统一安排,互相协调;
2 曲面、倾斜面层模板底部混凝土应振捣充分,模板面积较大时,应在适当位置开设便于进料和振捣的窗口;
3 变径流道的线形、断面尺寸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7.2.6 平台、楼层、梁、柱、墙等混凝土结构施工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底端的施工缝宜设在底板或基础已有混凝土顶面,其上端施工缝宜设在楼板或大梁的下面;与其嵌固连接的楼层板、梁或附墙楼梯等需要分期浇筑时,其施工缝的位置及插筋、嵌槽应会同设计单位商定;
2 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宜整体浇筑;如需分期浇筑,其施工缝宜设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板下有梁托时,应设在梁托下面;
3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设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4 结构复杂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7.2.7 水泵与电机等设备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 水泵和电动机的基础与底板混凝土不同时浇筑时,其接触面除应按施工缝处理外,底板应按设计要求预埋钢筋。
7.2.8 水泵与电机安装进行基座二次混凝土及地脚螺栓预留孔灌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浇筑二次混凝土前,应对一次混凝土表面凿毛清理,刷洗干净;
2 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的油污应清除干净;灌浆前应清除灌浆部位全部杂物;
3 地脚螺栓的弯钩底端不应接触孔底,外缘距离孔壁不应小于15mm;振捣密实,不得撞击地脚螺栓;
4 混凝土或砂浆配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浇筑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灌注;小于40mm时,宜采用水泥砂浆灌注;其强度等级均应比基座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5 混凝土或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方可将螺栓对称拧紧;
6 地脚螺栓预埋采用植筋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7.2.9 平板闸的闸槽安装位置应准确。闸槽定位及埋件固定检查合格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7.2.10 采用转动螺旋泵成型螺旋泵槽时,应将槽面压实抹光。槽面与螺旋叶片外缘间的空隙应均匀一致,并不得小于5mm。
7.2.11 泵房进、出水管道穿过墙体时,穿墙管部位应设置防水套管。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待泵房沉降稳定后再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封。
7.2.12 在施工的不同阶段,应经常对泵房以及泵站内其他各单体构筑物进行沉降、位移监测。
7.2.2 底板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地基基础验收合格;
2 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平面尺寸宜大于底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
3 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宜分层浇筑或浇筑面较大时,可采用多层阶梯推进法浇筑,其上下两层前后距离不宜小于1.5m,同层的接头部位应充分振捣,不得漏振;
4 在斜面基底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升高,并采取措施保持水平分层,防止混凝土向低处流动;
5 混凝土表面应抹平、压实,防止出现浮层和干缩裂缝。
7.2.3 混凝土结构的高、大模板以及流道、渐变段等外形复杂的模板架设与支撑、脚手架搭设、拆除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符合设计要求。模板安装中不得遗漏相关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且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7.2.4 与水接触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技术措施,提高混凝土质量,避免混凝土缺陷的产生;
2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等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3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施工缝,并宜少设施工缝;
4 混凝土浇筑应从低处开始,按顺序逐层进行,入模混凝土上升高度应一致平衡;
5 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及时养护。
7.2.5 钢筋混凝土进、出水流道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道模板安装前宜进行预拼装检验;流道的模板、钢筋安装与绑扎应作统一安排,互相协调;
2 曲面、倾斜面层模板底部混凝土应振捣充分,模板面积较大时,应在适当位置开设便于进料和振捣的窗口;
3 变径流道的线形、断面尺寸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7.2.6 平台、楼层、梁、柱、墙等混凝土结构施工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底端的施工缝宜设在底板或基础已有混凝土顶面,其上端施工缝宜设在楼板或大梁的下面;与其嵌固连接的楼层板、梁或附墙楼梯等需要分期浇筑时,其施工缝的位置及插筋、嵌槽应会同设计单位商定;
2 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宜整体浇筑;如需分期浇筑,其施工缝宜设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板下有梁托时,应设在梁托下面;
3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设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4 结构复杂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7.2.7 水泵与电机等设备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 水泵和电动机的基础与底板混凝土不同时浇筑时,其接触面除应按施工缝处理外,底板应按设计要求预埋钢筋。
7.2.8 水泵与电机安装进行基座二次混凝土及地脚螺栓预留孔灌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浇筑二次混凝土前,应对一次混凝土表面凿毛清理,刷洗干净;
2 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的油污应清除干净;灌浆前应清除灌浆部位全部杂物;
3 地脚螺栓的弯钩底端不应接触孔底,外缘距离孔壁不应小于15mm;振捣密实,不得撞击地脚螺栓;
4 混凝土或砂浆配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浇筑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灌注;小于40mm时,宜采用水泥砂浆灌注;其强度等级均应比基座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5 混凝土或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方可将螺栓对称拧紧;
6 地脚螺栓预埋采用植筋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7.2.9 平板闸的闸槽安装位置应准确。闸槽定位及埋件固定检查合格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7.2.10 采用转动螺旋泵成型螺旋泵槽时,应将槽面压实抹光。槽面与螺旋叶片外缘间的空隙应均匀一致,并不得小于5mm。
7.2.11 泵房进、出水管道穿过墙体时,穿墙管部位应设置防水套管。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待泵房沉降稳定后再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封。
7.2.12 在施工的不同阶段,应经常对泵房以及泵站内其他各单体构筑物进行沉降、位移监测。
条文说明
7.2.4 本条第4款规定混凝土应分层顺序进行,浇筑时入模混凝土上升高度应一致平衡,并使混凝土能输送到位,不得采用振捣棒的振动长距离驱使混凝土流向低处。
7.2.8 本条第6款规定地脚螺栓预埋采用植筋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技术参数。
7.2.8 本条第6款规定地脚螺栓预埋采用植筋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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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施工基本规定
-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4 土石方与地基基础
- 4.1 一般规定
- 4.2 围堰
- 4.3 施工降排水
- 4.4 基坑开挖与支护
- 4.5 地基基础
- 4.6 基坑回填
- 4.7 质量验收标准
- 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 5.3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 5.4 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 5.5 排放构筑物
- 5.6 进、出水管渠
- 5.7 质量验收标准
- 6 水处理构筑物
- 6.1 一般规定
- 6.2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6.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 6.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6.5 砌体结构
- 6.6 塘体结构
- 6.7 附属构筑物
- 6.8 质量验收标准
- 7 泵房
- 7.1 一般规定
- 7.2 泵房结构
- 7.3 沉井
- 7.4 质量验收标准
- 8 调蓄构筑物
- 8.1 一般规定
- 8.2 水塔
- 8.3 水柜
- 8.4 调蓄池
- 8.5 质量验收标准
- 9 功能性试验
- 9.1 一般规定
- 9.2 满水试验
- 9.3 气密性试验
- 附录A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 附录D 满水试验记录
- 附录E 气密性试验
- 附录F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 附录G 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评定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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