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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作用组合


5.2.1 平房仓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结构上可能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作用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散装平房仓应按空仓、满仓及单侧堆粮时与其他各种作用的不利组合。
5.2.2 平房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式进行设计要求: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现行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2.3 平房仓的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
    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γGj——第j个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5.2.4条采用;
       γQi——第i个可变荷载分项系数,γQ1为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5.2.4条采用;
       γLi——第i个可变荷载按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其中γL1为主导可变荷载Q1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SGjk——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Gjk的效应;
       SQik——可变荷载标准值Qik的效应;SQ1k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标准值Qi的组合值系数,可按本规范第5.2.5条采用;
          m——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 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注:1 基本组合总的效应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SQik无法明显判断时,应依次以各种可变荷载效应作为SQik,并选取其中最不利的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5.2.4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一般情况取1.0;对结构的滑移验算,取0.9。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粮食荷载应取1.3;
        2)其他可变荷载应取1.4;
        3)温度作用应取1.4。
5.2.5 散装平房仓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粮食荷载应取1.0;
    2 风荷载空仓时应取1.0,装粮时应取0.6;
    3 其他可变荷载应取0.7。
5.2.6 平房仓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采用,其中,粮食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取0.9。
5.2.7 平房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
5.2.1 在取最不利效应组合时,散装平房仓应考虑空仓、满仓及单侧堆粮时与其他各种荷载的不利组合。
5.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设计表达式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中公式3.2.2调整。
5.2.3 散装粮食平房仓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进行了调整。
5.2.4 粮食荷载变异性较小,从经济上考虑取粮食荷载分项系数1.3,其他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有关规定取用的。
5.2.5 散装平房仓进行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粮食荷载是效应最大的可变荷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中荷载效应组合的要求,风荷载组合系数取0.6,其他可变荷载取0.7。
    抗震设计时,雪荷载组合值系数0.5,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规定取用的。地震作用引起的粮食动载侧压力目前尚未有可靠的依据。目前通常设计时是用简化计算方式,按空仓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按静载计算粮食作用效应,按本条的组合系数进行作用效应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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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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