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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散热器供暖


5.3.1 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宜按75℃/50℃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宜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5.3.2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垂直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双管系统,也可采用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公共建筑供暖系统宜采用双管系统,也可采用单管跨越式系统。
5.3.3既有建筑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应改成垂直双管系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不宜改造为分户独立循环系统。
5.3.4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的楼层层数不宜超过6层,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的散热器组数不宜超过6组。
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5.3.6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供暖系统的压力要求,确定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 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3 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供暖季节供暖系统应充水保养;
      4 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5 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供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散热器;
      6 高大空间供暖不宜单独采用对流型散热器。
5.3.7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 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楼梯间的散热器,应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5.3.8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粗柱型(包括柱翼型)不宜超过20片;
      2 细柱型不宜超过25片。
5.3.9除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外,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方便维修。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5.3.11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5.3.12供暖系统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非保温管道暗设时宜考虑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影响。
5.3.13垂直单管和垂直双管供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采用异侧连接的水平单管串联的连接方式,也可采用上下接口同侧连接方式。当采用上下接口同侧连接方式时,散热器之间的上下连接管应与散热器接口同径。

条文说明

5.3.1 散热器供暖系统的热媒选择及热媒温度。
    采用热水作为热媒,不仅对供暖质量有明显的提高,而且便于进行调节。因此,明确规定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以前的室内供暖系统设计,基本是按95℃/70℃热媒参数进行设计,实际运行情况表明,合理降低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的热媒参数,有利于提高散热器供暖的舒适程度和节能降耗。近年来,国内已开始提倡低温连续供热,出现降低热媒温度的趋势。研究表明:对采用散热器的集中供暖系统,综合考虑供暖系统的初投资和年运行费用,当二次网设计参数取75℃/50℃时,方案最优,其次是取85℃/60℃时。
    目前,欧洲很多国家正朝着降低供暖系统热媒温度的方向发展,开始采用60℃以下低温热水供暖,这也值得我国参考。
5.3.2供暖系统制式选择。
    由于双管制系统可实现变流量调节,有利于节能,因此室内供暖系统推荐采用双管制系统。采用单管系统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实现室温调节功能。公共建筑选择供暖系统制式的原则,是在保持散热器有较高散热效率的前提下,保证系统中除楼梯间以外的各个房间(供暖区),能独立进行温度调节。公共建筑供暖系统可采用上/下分式垂直双管、下分式水平双管、上分式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下分式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制式,由于公共建筑往往分区出售或出租,由不同单位使用,因此,在设计和划分系统时,应充分考虑实现分区热量计量的灵活性、方便性和可能性,确保实现按用热量多少进行收费。
5.3.3既有建筑供暖系统改造制式选择。
    在北方一些城市大面积推行的既有建筑供暖系统热计量改造,多数改为分户独立循环系统,室内管道需重新布置,实施困难。对居民影响较大。根据既有建筑改造应尽可能减少扰民和投入为原则,建议采用改为垂直双管或加跨越管的形式,实现分户计量要求。
5.3.4单管跨越式系统适用层数和散热器连接组数的规定。
    散热器流量和散热量的关系曲线与进出口温差有关,温差越大越接近线性。散热器串联组数过多,每组散热温差过小,不仅散热器面积增加较大,恒温阀调节性能也很难满足要求。
5.3.5有冻结危险场所的散热器设置。强制性条文。
    对于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5.3.6选择散热器的规定。
    散热器产品标准中规定了不同种类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即便是同一种类的散热器也有因加工材质厚度不同,工作压力不同的情况,而不同系统要求散热器的压力也不同,因此,强调了本条第一款的内容。
    供暖系统在非供暖季节应充水湿保养,不仅是使用钢制散热器供暖系统的基本运行条件,也是热水供暖系统的基本运行条件,在设计说明中应加以强调。
    公共建筑内的高大空间,如大堂、候车(机)厅、展厅等处的供暖,如果采用常规的对流供暖方式供暖时,室内沿高度方向会形成很大的温度梯度,不但建筑热损耗增大,而且人员活动区的温度往往偏低,很难保持设计温度。采用辐射供暖时,室内高度方向的温度梯度小;同时,由于有温度和辐射照度的综合作用,既可以创造比较理想的热舒适环境,又可以比对流供暖时减少能耗。
5.3.7散热器的布置。
    1 散热器布置在外墙的窗台下,从散热器上升的对流热气流能阻止从玻璃窗下降的冷气流,使流经生活区和工作区的空气比较暖和,给人以舒适的感觉,因此推荐把散热器布置在外墙的窗台下;为了便于户内管道的布置,散热器也可靠内墙安装。
    2 为了防止把散热器冻裂,在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把散热器布置在楼梯间的底层,可以利用热压作用,使加热了的空气自行上升到楼梯间的上部补偿其耗热量,因此规定楼梯间的散热器应尽量布置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5.3.8散热器组装片数。
    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散热器组片连接强度及施工安装的限制要求。
5.3.9散热器安装。
    散热器暗装在罩内时,不但散热器的散热量会大幅度减少;而且,由于罩内空气温度远远高于室内空气温度,从而使罩内墙体的温差传热损失大大增加,应避免这种错误做法。实验证明:散热器外表面涂刷非金属性涂料时,其散热量比涂刷金属性涂料时能增加10%左右。“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指精神病院、法院审查室等。
5.3.10散热器安装。强制性条文。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老年人、特殊人群的安全健康,避免烫伤和碰伤。
5.3.11散热器数量修正。
    散热器的散热量是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实验测定给出的,在实际工程应用中该值往往与测试条件下给出的有一定差别,为此设计时除应按不同的传热温差(散热器表面温度与室温之差)选用合适的传热系数外,还应考虑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
    散热器散热数量n(片)可由下式计算,公式中的修正系数可由设计手册查得。

式中:——房间的供暖热负荷(W);
           ——散热器的单位(每片或每米长)散热量[(W/片)或(W/m)];
             ——柱形散热器(如铸铁柱形,柱翼形,钢制柱形等)的组装片数修正系数及扁管形、板形散热器长度修正系数;
             ——散热器支管连接方式修正系数;
              ——散热器安装形式修正系数;
             ——进入散热器流量修正系数。
5.3.12非保温管道散热器数量修正。
    管道明设时,非保温管道的散热量有提高室温的作用,可补偿一部分耗热量,其值应通过明装管道外表面与室内空气的传热计算确定。管道暗设于管井、吊顶等处时,均应保温,可不考虑管道中水的冷却温降;对于直接埋设于墙内的不保温立、支管,散入室内的热量、无效热损失、水温降等较难准确计算,设计人可根据暗设管道长度等因素,适当考虑对散热器数量的影响。
5.3.13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的连接方式。
    条文中的散热器连接方式一般称为“分组串接”,如图2所示。由于供暖房间的温控要求,各房间散热器均需独立与供暖立管连接,因此只允许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采用“分组串接”。对于水平单管跨越式和双管系统,完全有条件每组散热器与水平供暖管道独立连接并分别控制,因此“分组串接”仅限于垂直单管和垂直双管系统采用。
    采用“分组串接”的原因一般是房间热负荷过大,散热器片数过多,或为了散热器布置均匀,需分成两组进行施工安装,而单独设置立管或每组散热器单独与立管连接又有困难或不经济。
    采用上下接口同侧连接方式时,为了保证距立管较远的散热器的散热量,散热器之间的连接管管径应尽可能大,使其相当于一组散热器,即采用带外螺纹的支管直接与散热器内螺纹接口连接。

图2散热器连接方式示意图
1—散热器;2—连接管;3—活接头;4—高阻力温控阀
5—跨越管;6—低阻力温控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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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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