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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
8.4.1 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其使用的能源种类应根据当地的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在具有多种可使用能源时,宜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
1 废热或工业余热;
2 利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源;
3 矿物质能源优先顺序为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燃油等。
8.4.2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机型应根据热源参数确定。除第8.4.1条第1款、第2款和利用区域或市政集中热水为热源外,矿物质能源直接燃烧和提供热源的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均不应采用单效型机组。
8.4.3 选用直燃式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应考虑冷、热负荷与机组供冷、供热量的匹配,宜按满足夏季冷负荷和冬季热负荷的需求中的机型较小者选择;
2 当机组供热能力不足时,可加大高压发生器和燃烧器以增加供热量,但其高压发生器和燃烧器的最大供热能力不宜大于所选直燃式机组型号额定热量的50%;
3 当机组供冷能力不足时,宜采用辅助电制冷等措施。
8.4.4 吸收式机组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采用供冷(温)及生活热水三用型直燃机时,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完全满足冷(温)水及生活热水日负荷变化和季节负荷变化的要求;
2 应能按冷(温)水及生活热水的负荷需求进行调节;
3 当生活热水负荷大、波动大或使用要求高时,应设置储水装置,如容积式换热器、水箱等。若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则应另设专用热水机组供应生活热水。
8.4.5 当建筑在整个冬季的实时冷、热负荷比值变化大时,四管制和分区两管制空调系统不宜采用直燃式机组作为单独冷热源。
8.4.6 小型集中空调系统,当利用废热热源或太阳能提供的热源,且热源供水温度在60℃~85℃时,可采用吸附式冷水机组制冷。
8.4.7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储油、供油、燃气系统等的设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8.4.1 吸收式冷水机组采用热能顺序要求。
本条规定了吸收式冷水机组采用热能作为制冷的能源时,采用热能的优先顺序。其中第1、2款与本章的8.1节一般规定是一致的。第1款包括的热源有:烟气、蒸汽、热水等热媒。
直接采用矿物质能源时,则应综合考虑当地的能源供应情况、能耗价格、使用的灵活性和方便性等情况。
8.4.2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机型选择要求。
1 根据吸收式冷水机组的性能,通常当热源温度比较高时,宜采用双效机组。由于废热、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质能的能源品位相对较低;对于城市热网,在夏季制冷工况下,热网温度通常较低,有时无法采用双效机组。当采用锅炉燃烧供热时,为了提高冷水机组的性能,应提高供热热源的温度,因此不应采用单效式机组。
2 各类机组所对应的热源参数如下表所示:
表8各类机组的加热热源参数
8.4.3 直燃式机组选择要求。
1 直燃式机组的额定供热量一般为额定供冷量的70%~80%,这是一个标准配置,也是较经济合理的配置,在设计时尽可能按照标准型机组来选择。同时,设计时要分别按照供冷工况和供热工况来预选直燃机。从提高经济性和节能的角度来看,如果供冷、供热两种工况下选择的机型规格相差较大时,宜按照机型较小者来配置,并增加辅助的冷源或热源装置——见本条第2、3款。
2 对于我国北方地区的某些建筑,从数值上冬季供热负荷可能不小于夏季供冷负荷(或者是供热负荷与供冷负荷的比值大于0.8)。当按照夏季冷负荷选型时,如果采用加大机组的型号来满足供热的要求,在投资、机组效率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现行的一些工程采用了机组型号不加大而直接加大高压发生器和燃烧器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行,但仍然存在高、低压发生器的匹配一定程度上影响机组运行效率的问题,因此对此进行限制。当超过本条规定的限制时,北方地区应采用“直燃机组+辅助锅炉房”的方案。
3 对于我国南方地区的某些建筑,情况可能与本条文说明中的第2条相反。从能源利用的合理性来看,宜采用“直燃机组+辅助电制冷”的方案。
8.4.4 溴化锂吸收式三用直燃机选型要求。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表5.4.9对吸收式机组的性能参数限值进行了规定,本规范应符合其要求。三用机可以有以下几种用途:
1 夏季:单供冷、供冷及供生活热水;
2 春秋季:供生活热水;
3 冬季:单供暖、供暖及供生活热水。
尽管三用机由于多种用途而受到业主欢迎,但由于在设计选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致使在实际工程使用中出现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原因是:
1 对供冷(温)和生活热水未进行日负荷分析与平衡,由于机组能量不足,造成不能同时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2 未进行各季节的使用分析,造成不经济、不合理运行、效率低、能耗大;
3 在供冷(温)及生活热水系统内未设必要的控制与调节装置,无法优化管理,系统无法运行成本提高。
直燃机价格昂贵,尤其是三用机,要搞好合理匹配,系统控制,提高能源利用率是设计选型的关键,因此不能随意和不加分析地采用。当难以满足生活热水供应要求又影响供冷(温)质量时,应另设专用热水机组提供生活热水。
8.4.5 四管制和分区两管制空调系统使用直燃式机组要求。
四管制和分区两管制空调系统主要适用于有同时供冷、供热需求的建筑物。由于建筑中冷、热负荷及其比例随时间变化较大,直燃式机组很难在任何时刻同时满足冷、热负荷的变化要求。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宜将它作为四管制和分区两管制空调系统唯一采用的冷、热源装置。
8.4.6 吸附式冷水机组制冷使用条件。
吸附式冷水机组的特点是能够利用低温热水进行制冷,因此其比较适合于具有低位热源的场所。由于其制冷COP比较低(大约为0.5),在有高温热源的场所不宜采用。同时,由于目前吸附式冷水机组的型号较少且单台机组的制冷量有限,因此不宜用于大、中型空调系统之中。
8.4.7 直燃型机组的储油、供油、燃气系统的设计要求。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储油、供油、燃气供应及烟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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