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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刚性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黏性土、粉土、砂土、素填土和黄土等土层。对淤泥、淤泥质土地基应按地区经验或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4.1.2 刚性桩复合地基中的桩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桩、素混凝土桩、预应力管桩、大直径薄壁筒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二灰混凝土桩和钢管桩等刚性桩。钢筋混凝土桩和素混凝土桩应包括现浇、预制,实体、空心,以及异形桩等。
14.1.3 刚性桩复合地基中的刚性桩应采用摩擦型桩。


条文说明
14.1.1 实际上刚性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可以设置刚性桩的各类地基。刚性桩复合地基既适用于工业厂房、民用建筑,也适用于堆场及道路工程。
14.1.2 本规范中刚性桩包括各类实体、空心和异型的钢筋混凝土桩和素混凝土桩,钢管桩等。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CFG桩复合地基)是由水泥、粉煤灰、碎石、石屑或砂加水拌和而成的混凝土,经钻孔或沉管施工工艺,在地基中形成具有一定黏结强度的低强度混凝土桩。
    二灰混凝土桩的桩体材料由水泥、粉煤灰、石灰、石子、砂和水等组成,采用沉管法施工。
14.1.3 在使用过程中,通过桩与土变形协调使桩与土共同承担荷载是复合地基的本质和形成条件。由于端承型桩几乎没有沉降变形,只能通过垫层协调桩土相对变形,不可知因素较多,如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地基沉降,由于各种原因,当基础与桩间土上垫层脱开后,桩间土将不再承担荷载。因此,本规范指出刚性桩复合地基中刚度桩应为摩擦型桩,对端承型桩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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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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